我朋友家是2005的自建房,2003年办理了土地证,但是土地证上是他母亲及他两个阿姨的名字,05年的时候他们做了一个公证,公证的内容是同意把这块土地给他们家无偿使用,没有重新办理土地证,随后的施工证之类的证件上都只有他母亲的名字,房屋建好后没有办理房产证,现在他母亲过世了,想问一下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办理房产证以后房产会不会产生其它的纠纷?
有一套拆迁房,房产证下来了,只是未满三年,要等到明年才过户,我们首付要先付六成,尾款等到过户后付清。这样我们有风险吗?要怎么样才能把风险作到最低。
我家是买别人回迁的房票,现在房子不到五年,房产证要下来了,并且我又要把这房子出售给第三方,能不能在过户时,从第一方直接过到第三方名下?
我从继父那里继承得一套房屋,97年做了“遗嘱公证”,但房子没有及时过户。现在去过户时房管所要求出示“财产公证”,我认为这是没有必要的,不知道法律有没有相关规定。请各位律师朋友指条明路,谢谢!
我爷爷有一套房,6年前过户给了我伯父,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我伯父。现在我伯父想将房子过户给我,但是我伯母和我哥哥(我伯父的儿子)不同意,请问,是否需要他们的同意才可过户给我? 急~~~谢谢您 我爷爷现在没死,应该不是继承所得吧?
您好!我于12月3日,经中介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合同规定,在合同签订30日起,买卖双方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如果买卖双方另有约定,是否可以逾期办理? 因为该房需到明年2月10日方满5年(免营业税),故卖方承诺,在2月10日后一个月内办理过户。如果按《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必须在1个月内办
我在今年8月份买了一套2售房屋,产权证已过户,土地证现在公证在我妈妈名下,现卖家的土地证在我这,请问,如以后过户还需要买卖双方到场吗?公证后具备法律效应吗? 等待各位专家的解答啊
我现在所居住的住房是我祖父的户主,是他单位分的公产房,他分房子时我的曾祖父、曾祖母均已去世。 这个房子现在给我了,并得到了我叔叔们的认可。 我们一起去办理过户手续时,被告知要我父亲、我祖父、我曾祖父的死亡证明等文件。我父亲和我祖父的各种手续都办齐了,但缺少我曾祖父的,他已去世多年(我祖父要是
我有一套03年自建房,06年办我的房产证,当年卖给别人,但至今未过户,现在过户要交较多营业税,所有对方不想过户,而我现在要卖一套商品房,定金已交了5万元,(交定金时忘了当时那套房没过户),所有要按二套房办理,如果按二套房办理就买不起了,但已交的定金不退,给我造成损失,请问我能起诉他吗,如果他不过户,能将
我妻子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替我签字把楼房给卖了,但房照是我的名,而且这房子是我婚前爸妈买的,卖了房子她就要跟我离婚,我想问如果我不同意卖房,他自己可以给买房子的人过户么,婚前买房子的证据没有了,我们要是离婚了这房子是双方共同财产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