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年4月彼县计委和用工单位招为7年制临时工,68年低因派性彼单方辞退。69年1月彼公社安排为民办教师,70年7月彼县上抽去参加宣传队,9月分到单位工作。71年4月彼补充为正式工。现主管部门按71年算工龄办了退休。我要求从70年计工龄[中间没间断],无果。该咋办。
我是1971年参加工作,1994年11月除名.问1994年以前的工龄如何认定?原单位未给参保.
我是1971年1月参军,1996年退伍到中央直属企业工作.1993年被借调到爱人单位随爱人一同公派出国.1994年5月调回国未归,1994年11月被单位除名.我单位1994年7月参保,但单位未给本人参保.现本人马上满55岁应办退休了,但因未参保造成本人没有任何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问像我这种情况应如何解决养老保险.1994年11月以前的22年半的工
1986年由同一行业开发新区地区主管局进行了统一调转2006年企业改制进行经济补偿时,上边说调入本企业以前的工龄不给经济补偿。有道理吗?我们上访三级政府机关均维持原决定。我们怎么办?请您给指点迷津。谢谢
我于1977年在卫生学校医士专业毕业,同年学校分配到县卫生局报道,安排到县人民医院工作,(因当年没有录用指标,待遇按临时工对待)。干了七年临时医师。1984年被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集体性质),档案中有记载。1988年我到省城某国企职工医院工作,(因当时有政策,集体所有制不能调入全民单位),我无奈放弃了原工作。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0条的规定,劳动者非因个人原因(工作需要调动)从原单位被安排到新单位工作,但在原单位已领过补偿金,在适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计算企业连续工龄时,其原单位和新单位的工作年限能累加计算吗?
我在一所学校工作。开始没有编制,保险、合同齐全。后来经过人事部门统一考试录用后仍然在同一单位有了编制。请问我能否把以前的工龄续上,国家,山东省有哪些政策和依据支持。麻烦您在百忙之中解答。谢谢!!
您好,我叫文XX,原湖北宜城市地方建设银行一名干部,男,1954年12月出生,1974年12月应征入伍,1978年在部队里入党,1979年提干,1987年1月转入当时的宜城县建设银行工作,1999年12月因犯罪被判有期徒刑14年,同年被开除公职,2009年12月刑满释放后,我申请要求继续交纳养老保险金。经过电话咨询湖北省养老保险部门,叫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