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继承权的房子被父亲赠送给后娘,我该如何主张居住权和继承权?
我父母离婚十五年,我判给我的母亲。当时法院判给我父母住房各一间,是私房。我父亲后来再婚。我于去年6月份离婚了,离婚后回到我母亲家里,但是我母亲又要照顾我外婆,家里的住房太小,我不得不出来租房子住。我想请问现在我父亲的房子(就是当时法院判给他的一间房子)我是否有居住权?
女儿如何继承父亲赠送他人的财产 在县里的档案 房产还是父亲的名字 支不过土地证名字改为侄子 还有侄子没有养老送终 都有女儿做的
我的母亲去世已多年,父亲于2年前过世,我有一个哥哥、一个姐姐和一个妹妹。父亲生前曾明确表示,死后遗产(主要涉及一套老房子)由我们四个兄弟姐妹平均继承,并立有书面遗嘱。但父亲去世后,最小的妹妹却一直拖着不办遗产继承手续,并将那套老房子私自出租给了外人。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我的哥哥、姐姐都不在本地,且年龄
继承的房产后怎样主张自己的权利??房屋的同住人还能继续居住吗??能贷款然后断供把房子甩给银行吗??
背景: 物业:位于天津的一套老房 业主:我奶奶(已故) 同住人:小叔小婶一家 遗嘱:老房给我爸(爷爷奶奶生前共有三套房,本意是三个儿子一家一套。但两套是生前赠与,我爸这套是以遗嘱继承的形式拿。) 重点: 小叔叔一家在老房中居住,(他们一家三口都没工作是当地低保家庭)我爸是不可能收房租的,他们也不
我的父亲去世了我的妈妈和我过一段时间又结婚了 我姐姐结婚了 我是唯一的小子 现在我爸爸给我留的那处房子的房照不是我爸爸的名字 是我三姑夫的名字 而且 我三姑夫已经死了现在这个房照在我姐姐手里 我多次去要不给我 之后我想把房照落到我的名下 怎么落 我不懂 请你们帮帮忙 给我出出主意 因为我爸爸给我留的那个平房快
父亲有两次婚姻,第一次婚姻在河南开封1956年结束,该婚姻有两个女儿(听父亲说当时2个孩子还年幼所以就判由前妻抚养,并且将200多平方的祖屋送给前妻作为扶养孩子的费用)。1962年父亲南下广州工作与现在的妻子(即我母亲)结婚,婚生一儿一女2个孩子,哥哥和我。今年3月去世,留下一套房产,没有立遗嘱,母亲与我欲放弃继
我父母离异,之后父亲再婚,我现在有一个弟弟,父亲需要由我出一部分钱买房,我如何能将房子供为己有,由于取暖费问题我的单位没有办法处理而父亲的单位可以处理,所以房产证上一定要有父亲的名字,我如何处理才能让这个房子供我所有呢?如果房产证上写我和父亲的名字可以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