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个复员兵,我复员后在2000年通过乡镇招商引资,我和镇政府签定招商引资合同,投资和设备等都归我个人,当到年限了,使用权不归我的时候,我投资和损失作价评估,政府赔偿我。当时也取得了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到2027年为止的集体土地使用手续,并自建了一个养殖厂,现在哈尔滨水务局下设的一个水投公司要建松花
我在2000年时候,在所上班的医院买到一块地,有收据,(这地是以前国家批给医院的,医院卖给了个人,我又从个人手里买来的),我盖了一套150平米的房子,一层的,没有办理房产证。邻居家的房子有3层的,有2层的,他们也是只有一个集体土地使用证,现在邻居都在对外出租,我也想接2层也对外出租,但近几年发展比较快,但估计
我是江西赣州石城县的,现在我们那里要建环城路,我家有一间房在红线内需要拆迁,县政府给我们指定了一块地,但是那块地并不属于政府,土地还在村民手里没征收,现在就要我们签订拆迁合同搬家,只补1年租房费,并说如果现在不签的话2011年6月1号就不给补地,只补套房,但是现在说是补同等面积的地,但是那块地未征收不说,
请问下,拆迁补偿的时候土地给予补偿么?补偿标准是什么?我家土地和村里签订的是50年协议,现在只用了7年,开发商说土地不给补偿,这样合理么?假如不给补偿,我们可以不走么?
奶奶家的房子要动迁了,房屋性质为公房,被拆迁人认定为我奶奶一人。动迁不以户口计算。现此套房内户口有我奶奶,小女儿及她的儿子,还有我父亲和我。动迁不以户口计数,但奶奶小女儿以她户口从未迁出为由要求获得一套两室一厅,我和我父亲需自行出资1/3房款才能获得房屋补偿,我觉得非常不合理,想请问依照法律程序此动迁
我在綦江县一个镇上搞旧城改造,现在与被拆迁人就拆迁协议不能达成共识。主要原因就是没有赔付标准。他土地证上有房产证的已经按1:1的比例赔偿了,空地上的附属设施该怎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