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农村集体土地拆迁补偿
农村集体土地拆迁补偿 你好!我是一个复员兵,我复员后在2000年通过乡镇招商引资,我和镇政府签定招商引资合同,投资和设备等都归我个人,当到年限了,使用权不归我的时候,我投资和损失作价评估,政府赔偿我。当时也取得了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到2027年为止的集体土地使用手续,并自建了一个养殖厂,现在哈尔滨水务局下设的一个水投公司要建松花江江北景观大道,我这得拆迁,请问我这能得到什么样的补偿,具体能补偿我多少?我是集体土地证上是1890米,养殖厂厂房面积837米,但当时没起房照,我还有30000多米的养殖放养场所,是养鱼池性质的,3万米的养鱼池没有集体土地使用证,这养鱼池是和政府签定的用地合同,请问像我这样的情况,我可以获得什么样的补偿,得这样计算?具体补偿我多少,能大概说个数额吗?拜托能给予解答为盼。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找动名(黑龙江-哈尔滨)
提问时间:2011-03-01 1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