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简称强,受托人简称泉,强与张以其俩人在2003年共同委托泉与南桥村委土地承包并签定土地租赁合同,委托书主要内容如下;甲方‘强,张以其/乙方’泉/甲方由于经营沙场或鱼糖所需,现委托乙方与南桥村委签定土地租赁合同,乙方与该合同所享有的一切权利归甲方所有,乙方与之村委签定的合同实为甲方授权/。。。泉与南桥村委签定的土地租赁合同主要内容是‘甲方’南桥村委。乙方‘泉。甲方将南桥村委南河96亩土地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每年租金29000元,乙方在所承包土地不得挖土取砂。等等。随后在乙方与甲方签定完合同后,强于张以其俩人到村委会 办公室,当着大部村委会委员的面将当年的承包款交给村现金块计手里,并开具发票,发票交纳人写的泉的名字。以后每年强与合伙人准时每年将承包款交给泉,由其到村委会交纳。现在情况出现变动,去年泉以原来为强等二人代签其与村委签定承包合同作废,泉以个人名义与村委签定新合同,承包款不给强人等代交,并私自将全部土地租赁出去,强等人到大队交纳承包款,也被大队书记以只能收取能村委与之签定合同的人泉交纳的款为由不愈收取。泉以俩个理由,一是承包款强等好几年没交纳给他,造成与村委合同违约,我们交给他了,泉以我们给他钱怎么没有收条为由,没有证据证明给他钱。二是在承包以后我们再承包地违反约定挖了一个鱼塘,违反了合同的不准取土挖沙的约定。补充一点是泉是承包地村的本集体成员,而我是邻村农村集体成员。愁死了真的,看有没注意帮助我一下,我们全家人为这事闹的成天家人都不会笑了,麻烦各位好心人帮想想有没应对之策
现在新选的村书计,在前几个月告诉我,泉能有多年没交纳承包款了,我有次问他说钱他已经给原来村书记了,至于老书记没往村集体帐上交不怨他,反正每年给原来书记钱的时候都录的音,还有在2013年元旦前后,老书记与我还有泉在村大队办公室,泉当书记面承认说我以前承包款都经过他手让其交给大队了,前面我说的情况当时我都录的音,过时都丢了,我真没想到人这么没信用,特别我原来把他们都当成我的好朋友,杀我也想不到他们能做那么绝,特别有六十余亩地每年的对外出租款都让泉及他家人收去了,我也是罪有应得,就是对不起我爸妈,这块地所有一切投资款全我父母给的,惭愧不说了,拜托各位了,
租赁合同有无法律效力? 一个朋友和他老婆一起成立了一个公司,后来他们以这个公司的名义买了一套房子,挺大的,全部出租了,但签合同的时候是以我这个朋友的个人名义签的,这个合同有效吗?
我公司的公司名称变更了,请问原公司名称与业主签定的房屋租赁合同还具有法律效力吗?请问需要到租赁所办理
我公司的公司名称变更了,请问原公司名称与业主签定的房屋租赁合同还具有法律效力吗?请问需要到租赁所变更吗?如果需要,会产生什么费用?谢谢
关于承包地村委组织流转期间,承包权委托书上签字时写明“若征收土地,则青苗费归委托人所有”
那现在的土地要征收了,我们是委托方,还能不能拿到其他两项?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委托书签到我们家30年承包期的最后一年。土地还算不算我们的 可是委托书上只写了青苗费,现在承包人通过村委组织的流转,转到别人手里了,我们只能算是原承包人?
我10年前承租了生产队15亩土地,用作烧制陶罐瓷片。到今年8月21日到期,因为担心村委会到期不再续约给我导致影响生产。所以在去年1月份就和村委会干部协商,按旧合同条款的前提签好了续约,期限为20年。但是到今年10月新上任的村委会班子不承认我的土地续约合同,说是作废。请问,我该怎么办?
我公司原计划对外出租场地,但报上级公司后未获审批同意。期间,承租方因需办理工商登记,由我公司出具了租赁证明。请问,此租赁证明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我是买方,和卖方签了宅基地转让合同后,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变更土地使用证。我的合同是否永久具有法律效力
您好,我是通过房地产中介购买的地,位于市里,地类属于城镇住宅用地。买的时候还没有建房子。双方去年签的宅基地转让协议书,款项已经付清,对方的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因为还没建房子所以没有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居委会盖章、和居委会的转让证明已经交给我。合同上列明卖方无偿、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过户手续直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