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承包
委托人对受托人与村委签定的土地租赁合同有无法律效力
委托人对受托人与村委签定的土地租赁合同有无法律效力 委托人简称强,受托人简称泉,强与张以其俩人在2003年共同委托泉与南桥村委土地承包并签定土地租赁合同,委托书主要内容如下;甲方‘强,张以其/乙方’泉/甲方由于经营沙场或鱼糖所需,现委托乙方与南桥村委签定土地租赁合同,乙方与该合同所享有的一切权利归甲方所有,乙方与之村委签定的合同实为甲方授权/。。。泉与南桥村委签定的土地租赁合同主要内容是‘甲方’南桥村委。乙方‘泉。甲方将南桥村委南河96亩土地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每年租金29000元,乙方在所承包土地不得挖土取砂。等等。随后在乙方与甲方签定完合同后,强于张以其俩人到村委会 办公室,当着大部村委会委员的面将当年的承包款交给村现金块计手里,并开具发票,发票交纳人写的泉的名字。以后每年强与合伙人准时每年将承包款交给泉,由其到村委会交纳。现在情况出现变动,去年泉以原来为强等二人代签其与村委签定承包合同作废,泉以个人名义与村委签定新合同,承包款不给强人等代交,并私自将全部土地租赁出去,强等人到大队交纳承包款,也被大队书记以只能收取能村委与之签定合同的人泉交纳的款为由不愈收取。泉以俩个理由,一是承包款强等好几年没交纳给他,造成与村委合同违约,我们交给他了,泉以我们给他钱怎么没有收条为由,没有证据证明给他钱。二是在承包以后我们再承包地违反约定挖了一个鱼塘,违反了合同的不准取土挖沙的约定。补充一点是泉是承包地村的本集体成员,而我是邻村农村集体成员。愁死了真的,看有没注意帮助我一下,我们全家人为这事闹的成天家人都不会笑了,麻烦各位好心人帮想想有没应对之策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暗暗暗暗啊1……(山东-烟台)
提问时间:2015-05-23 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