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告我:1、非法同居;2、家庭暴力(没有的事)。 她要求:1、要小孩子;2、小孩的扶养费;3、除了锅碗外的基本上所有的家具;4、解除同居关系;5、诉讼费我出。 事实:1、我们有真实、合法的结婚证;2、她有精神病史,婚前我不知道(精神病一直没好,常在娘家住);3、她没有收入;4、她老是打骂我儿子;5、我们当地法院
我弟经人介绍与一女(小辉)未办理婚姻登记就一同到广州打工并生活在一起,先后生下一儿一女,现儿已4岁多,女已近3岁,我弟与小辉因感情不和,三天两天吵架,而且小辉对我父母也非常不好,动辄恶言相向,甚至辱骂,所以我弟两年前就与小辉分居了,两个小孩由我父母在我家带着,我弟出生活费,两年多以来小辉未出一分钱抚养费,也未来探望.
女方有外遇,现已与男方分居,闹离婚期间暂住于女同事家中。但是有时去第三者家中过夜。 请问这算是非法同居吗? 离婚原因是女方移情别恋,这样算过错方吗? 女方因男方漠不关心岛主出轨,这样如果诉讼离婚, 男方可得到额外补偿吗?
我和对方是07年在一起的,08年生一男孩,且女方当时未达到法定结婚年件,我们就没有登记,当时对方患有一种病,在09年,确诊为癫痫病,期间花了我不少钱,考虑到孩子小,就没有提出分手,现在我要解除这种关系,可女方要求小孩归她(可她并无抚养能力),还向我索赔,请问婚姻法是怎么规定的,她的要求受法律保护吗?
我朋友的丈夫是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近三个月已与本单位的一名离婚女人非法同居,请问我朋友可以什么内容起诉?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和她有一个儿子,可是没有办证,现在解除了非法同居关系了,协议书我和她都签了字。请问需不需要比如 村上或者镇上给证明一下。
我和她是2011年春节相亲认识的,双方父母都知道此事。由于她是外地人,我便把她接到我地好接触一段时间互相了解,但是现在我发现她不是我喜欢的那一类型,想和她分开。问题关键是我跟她同居了(只是睡在一张床上,未发生性关系),请问如果我到时候提出分开,我会负法律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