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出现喘憋,面色发青,晚上转上级医院治疗,要求住院,大夫敷衍了事的说,孩子没事,相信我找个旅馆现住下,明天早上八点过来,只好找个旅馆住下,孩子又出现四肢冰凉,呼吸困难,再次来到医院,按了将近二十分钟的门铃,开门后再次要求住院,大夫说你住观察室先观察,之后大夫护士都去睡觉了,任何措施没采取,又过了一会,孩子出虚汗,呼吸困难,自己咬嘴唇手指,有去找大夫,大夫穿着拖鞋过来了,让家属自己打了开塞露,大夫护士都走了,孩子的父亲给孩子塞开塞露的时候,孩子一点反应都没有又去找大夫,孩子已经不行了, 一直到孩子死都没住下院,孩子在医院等死的,从第一次来医院到死足足有五个小时的抢救时间,最后孩子惨死在医院。
我父亲上班的时候误饮稀料,不知道严重性,同时带他到当地镇医院,没有挂号直接找到镇医院院长,跟镇院长说明情况,镇医院院长说:没事,回去买几瓶矿泉水喝下去,然后吐出来就没事了。然后我父亲就喝了5-6瓶矿泉水,回到了单位。到单位后,他们厂长知道后,了解事故严重性,就叫他到镇医院洗胃然后去市医院抢救。结果再到
胎儿已经打掉了,胎儿一个月的时候去做B超,医生问多久没来月经,我们如实说了,然后医生推断胎儿是二个月,我们辩解是一个月,这是我们精心算好的时间,但医生还是按照两个月做的B超,说是没有听到胎心,看到胎芽,诊断为葡萄胎,继而在医生的安排下做了清宫,刚刮出来的秽物,医生又说不像是葡萄胎,然后又拿去化验,化验
交通事故当时认为轻伤达成协议后,到医院后检查出重伤,请问还可以追究肇事者责任吗?
我妈妈今天早晨,被车撞后,感觉没什么事就是有点痛,在警方的调解下达成了赔偿200元人民币的协议。就回到家躺在床上休息,到中午感觉越来越明显的痛,后来痛的不能动,送到医院后检查出腰脊椎骨骨折,手术费就需要三万块钱,请问现在还可以追究肇事者的责任吗?有没有哪条法律规定啊?
我一亲戚38岁 初产 羊水早破26天,急诊去了省城医院 ,当时医生检查后说不要着急都正常,可以保,于是家人意见就是先保胎 不行就破腹产。医院没跟家人商量把产妇推进产房20多小时不跟家人联系和解释(家人在外以为在保胎,问医生何时出来答不知道)用催产素让其自然分娩,29时后娩出胎儿重度窒息,抢救(近1时多)恢复自主
我一亲戚38岁 初产 羊水早破26天,急诊去了省城医院 ,当时医生检查后说不要着急都正常,可以保,于是家人意见就是先保胎 不行就破腹产。医院没跟家人商量把产妇推进产房20多小时不跟家人联系和解释(家人在外以为在保胎,问医生何时出来答不知道)用催产素让其自然分娩,29时后娩出胎儿重度窒息,抢救(近1时多)恢复自主
在产检过程当中,医院做B超一直认为双包胎儿是正常的,但在分娩时发现胎儿是联体,且多出畸形,这其中有三个医院,第一个是1-7月产检的医院,第二个是8月做四维彩超和产检的医院,第三个是分娩的医院,当时检查结果都是正常的,请问三个医院应承担那些责任,谢谢!
2008年不慎跌伤,致使左脚脚跟部粉碎性骨折,住院手术治疗,实施钛板内固定术,经一年恢复期后,2009年再次入院实施钛板取出术,手术过程顺利,但实施钛板取出手术后至今脚部依然疼痛,不能连续行走,2010年12月份,因脚部疼痛难忍,不得已去医院再次照x光片检查,却发现脚掌内还有一颗钢钉未取出,(复查与治疗的为同一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