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因嫁给我父亲的的时候,我的父亲是非农业户口.我母亲现在所在的村子,把我跟我的母亲列为特殊人员.去年我们村因为转为农村股份合作制度.我和我的母亲被剥夺了部分股权.在我母亲的户口迁入该村时,我的父亲跟他们村干部说好,好象是不要享受村里的待遇的,请问律师,现在是不是可以把我做为主述人去告他们?
我是农村户口,去年我们队上的土地被占了,队上有一笔补偿款,2008年12月分配了其中的一部分,我和妈妈都是农村户口,但我妈妈却因为后来进了工厂上班,所以就没有了分配的资格,这是合理的吗? 我查阅了相关资料,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五条 第二项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征
我是番禺榄核镇的拆迁户,房屋在几年前已是一宅两户(兄弟俩己婚各有自己的儿女),房屋已拆,村委按一屋契一宅基地分配对吗?国家指的一户一宅又是什么意思?还有村里十三年前己经所有新建房屋不发屋契证又是什么原因?
我是河南开封人,由于连霍高速进行拓宽改造占用我村部分土地,然而村民在土地补偿款上产生纠纷,有人认为,被占土地者应拿到赔偿款以后重新分发土地,有人认为,应把赔偿款按原有村民发放并重新分发土地。请问:那种方案会得到法律支持?病请求提供法律依据。注:村干部,乡政府以各种理由无限制拖延,他们这种做法是否能被
按照陕西省计生条例,独生子女户在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时应享受多一人份额,双女结扎户享受多八个人份额,请问,独生子女和结扎双女户在应分的多一个或半人份额时,是否有年龄限制?独生子女在结婚后是否也多享受一个人份额?独生女出嫁后(户口迁出)是否仍然享受多一人的份额?
我是河北省张家口市的一位农民,1992年全家从原来的村子将户口迁到了现在的村子,以前村子的土地已经收回,并在现在的村子分得了耕地和宅基地,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宅基地证和林权证,从92年一直居住到现在,期间参加了村里每三年一次的选举和其他事务,去年村委会将300亩地卖了(包括有我家的地),地里的树钱归树的所有
我是湖北省恩施市金子村村民,最近我们这一带搞开发组里的一个塘堰被政府征收了,所得财产的分配方案是按81年分田人口分的 我是83年出生的 所以81年以后出生的人口都 没得到福利 请问这样的分配方案合理吗?如果不合理要怎样分配才合理? 谢谢!!
本人于2002年承包农村村委会200亩荒地,承包期限为10年,承包后经过改成良田,部分建成生态林(有林权证)及鱼塘,至今9年,现在在承包的土地上,因为国家基建新修高速公路,正好征用了我的承包地150亩,国家征收的土地补偿费用已到村委会,在村委会对我的补偿费用中,只补偿附着物及青苗费.其他归集体,且准备召开社员大会讨论大家
我村有一部分土地,被村上的几人合伙买了,合同大家都签字了,合同中没有写明钱如何分配钱,现在,就分配问题有纠纷,而且他们都准备动工了,请问他们这样未付款动工合法吗,法律有没有明文的规定如何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