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3年7月到一家公司打工,到现在差不多12年了,2013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如果公司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应怎么赔偿我钱,如果是我提出解除劳动合公司应不应该给我相应的赔偿
经济补偿是按南京市最低标准 还是拿到手的工资算 还是按合同上的算?谢谢 一开始打电话直接讲到公司解除合同 现在公司改口讲跟我们协商解决解除合同问题 我们不同意他们的赔偿就叫我们上班 叫我们到酒店去调研 (一天跑15家)问题是我们应聘时门店工作而不是去酒店调研 我们该怎么办?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合同,用人单位不肯赔偿该怎么做?
对长期接触白电油、助焊膏等化学有毒物品的劳动者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条第(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等法规。要求单位对劳动者进行
12月,公司停止经营,欠薪,口头遣散员工(双方未办理任何离职手续)。2月,员工发书面通知函(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快递给公司要求支付欠薪并办理退工手续,快递被退回。3月,员工就欠薪提起劳动仲裁,并在开庭时增加请求要求返还劳动手册。4月,劳动仲裁判决书下达,公司只给员工补了一张离职证明,仍然不交还劳动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