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还未满月,我老公就把我和孩子赶出门了,现在孩子6个多月了,他一直不管不问,一分钱也没给过,也从未来看过孩子。这算不算遗弃家庭成员?我能否以此起诉离婚?
我和我老婆是2010年四月份分居的。2010年的八月份我起诉离婚,法院不判离。我们有一个儿子,现在两周岁半。2010年分居后,孩子跟着我,由我和爷爷奶奶照顾。分居后我老婆大概每两个星期来看孩子一次。去年的十月份,她来看孩子,因为没有离婚,我提出大家一个月一个人轮着照顾。虽然我母亲退休在家但她母亲也退休在家,她是
我和丈夫2011年结婚,当年生下一个女儿,我就在带孩子,去年年底时发现又怀孕了,我们因为一些锁事吵架、我一气之下跑回娘家了,当时想离婚,也跟他说了,后来在娘家人劝说下又不想离婚,但后来他却要求离婚,理由是性格不合。之前他有时会拿钱回家。但自从我回娘家以后、他再也没给过钱给我。我和他爸妈生活在一起,过年的
我的孩子7岁,丈夫已经离家出走2个月,这算不算遗弃家庭成员呢?
我的孩子7岁,丈夫已经离家出走2个月,这算不算遗弃家庭成员呢? 他现在搞失踪,电话不接,孩子爸妈都不养,就连我的公婆都联系不到他,我可以就这件事情起诉离婚吗?他搞失踪,找不到他,单位也不去,联系不到他,如何起诉离婚呢?
对方换锁,不让我和小孩入住,已有半年!期间没有支付一分生活费,还无耻地没有一句过问,这种不算遗弃家庭成员行为?不该对我赔偿吗?
我和我老婆结婚三年多一点,有一个两岁多的儿子,我在广州这边工作,老家是江西的,经常因为各种事情吵架,老婆经常在吵完之后就从广州回江西老家。2014年4月份初因为吵架她又回去,那次回去也打算离婚,在期间小孩跟着我和我父母,但是考虑到对小孩的成长不利,我们口头协商和好,我在10月份将她接回来一起生活。但是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