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缴纳转手费购买了由市公安局牵头与开发商签订合同的房产. 2007年4月交款1/4,2007年底缴付全部房款,之后又缴纳了天然气、契税、暖气费等相关税费,所有房款及相关款项20余万元均已付清有收据。约定交房时间是2008年底,至今已逾期半年,工地停工近一年,急等住房却始终不见重开工,要求退房开发商又百般推脱
我刚从刘某那转让了一个小门脸,什么东西都没转让给我,只是说简易房是他搭的,房东原来是一间房,他扩建了,所以得要转让费9500元,房租另外再给房东,我已经交了转让费,还没交房租.房东和刘某都同意我洗车用,但是邻居和房东的房共用一面墙,邻居不让我洗车,怕把墙弄潮了.我已经给了刘某转让费,可我不能开张洗车.所以还没交房租,但
我租了人家一个店面,给了他3.3万转让费我租了人家一个店面,给了他3.3万转让费,他把我的客户都带给
我去年6月份租了人家一个店面,是跟房东在一个店面,他也是租的装饰城的他当时是转的人家的6.6万,我弄了他的一半,给他3.3万,现在他把我的客户带给我的同行,我不要他那个房子了,要拿回我的3.3万怎么拿
各位律师好·我是做服装生意的·我想接一个门脸店开服装店·但是店主要收13万的转让费··我怎么才能避免不被骗子骗啊···转让费我接受·但是我要求房东需跟我签5年的合同··保证我的使用权·并且如我经营不当·也可以转让他人·要求如遇拆迁·政府征收地·需赔偿我10万元损失··还有什么可以保障我的利益呢?
出租方:林场员工 XXX(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一下简称乙方) 林场于2009年6月28日将林场大厦店面投标给本场职工经营,甲方中标7号店面,由于未选好经营项目,现将转让给乙方,经双方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一、甲方同意将7号店面承租给乙方使用,租凭期为5年(从2010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
出租方:林场员工 XXX(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一下简称乙方) 林场于2009年6月28日将林场大厦店面投标给本场职工经营,甲方中标7号店面,由于未选好经营项目,现将转让给乙方,经双方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一、甲方同意将7号店面承租给乙方使用,租凭期为5年(从2010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
我当时转让店面的时候,是第三手了,现在合同到期了,原合同(甲乙双方的合同)和押金单据在我手上,但是乙方想收回店面怎么办,是谁有优先权呢?
在去年我转过来一个店面(是小区的商业房,主房是200多平米,带三个10平米的橱窗,我们转的是其中的一个橱窗)她在刊物上刊登的转让,还有在店里也贴有转让的字样,我接手的时候,这个200多平米的大房正在招租,我们就怕到时候我们租过来以后房东不叫我们使用,但是转给我们店的店主说这个橱窗直接对业主的,还说让我们用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