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佛山南海维尚家具里面的一名员工,我们厂,合同写明了每个月放假2~4天,但是一个月31天都要上班,而且星期一到星期六除了每天正常上班8小时外,还要加班2.5小时,星期天加班8小时。 工资结算方式是底薪+计件工资+绩效,加班时间包括星期天,是没有底薪也没有加班费的,只有两块钱一小时的补贴。不加班也要扣绩效奖金的,扣好多… 对于这个上班时间严重超出劳动法所规定,已经有好多前同事向劳动局反映过,但是都没有下文了。所以,我想问下律师,是我们国家的国情不一样,工厂可以无视劳动法严重剥削我们的劳动力,还是劳动局不作为?我们这些弱小的群体该怎么利用法律知识获取自己的应得利益?
我是一名即将毕业的学生,在今年9月20号应聘到西安的一家物业公司工作,初入社会,权当实习,试用期1个月,前5天没有工资,试用期满,补发前5天工资,到现在已经快3个月了,只发了9月份的工资,10月、11月都没有发,期间我借了老板500元。在11月27日我请病假,头疼,开了点药,29日去销假,老板不批,我就继续休息,在12月3
我们总公司在外地,但是我们店铺是在南京,公司不愿直营,所以找了一个托管商代为管理这边,现在这个托管商不愿再管理这边了,所以总公司那边又找了一个托管商管理这边,请问一下,后来的托管商有权开除我们店铺的原来人员吗?我们之前没有跟总公司签订合同,请问一下,我们之间有劳动关系吗?
03年进入这家企业工作到今年11月份,因11月份前几个月家庭纠纷,有时候没有请假就没去上班,公司给过几张警告书,当时本人签字的。到最后还是因为家庭纠纷公司打算解雇我,当时我自己也想走了,不过我公司同事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公司协商保留我的职务并答应如我再犯错误就与我解除劳动关系。现在公司方面因为我三个月之内
我公司2012年4月份因为工程建设需要,招聘一名懂基建的人来担任任公司基建工程部的负责人,月薪一万元,后来由于发现该名员工对基建业务工熟悉,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经过调查发现该名员工所提供的大学毕业证和职称证都是假证,工作履历也是虚假的,公司对其停职审计,关暂时扣留了2个月工资未发。现在该名员工和我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