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我弟弟正值16岁花季,然而被2个19岁和20岁的成年男子给夺取了生命。至此命案已经发生了有5年多时间。今日收到人民检察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书。然后我们请一个朋友给我们写了一份刑事附带民事诉状。昨天我们全家看完之后,发现我们对这份诉状的内容不怎么了解。像里面牵扯到的量刑和赔偿问题我们是不知道怎么样去
我有个朋友今天因为抢金链被告了,现在被关押。事情发生在两个月前的,他跟朋友一起去喝酒,但是途中可能喝多跟朋友的起争执,途中对方女友来劝架,接着就在拉扯,之后我朋友踢了她两脚,接着他们一起走了到别的地方去聊天,但是那女的还是不放过我朋友要跟我朋友理论。我朋友又跟她拉扯,然后就自己走开了,回来之后就听其
我想向你们咨询下,我有个朋友,因为和女朋友分手了。然后他顾人把他的女朋友的左脸上烫了两个手指大小的疤!现在两个人都被抓了。请问他会担当什么样的刑事责任~
我有一个朋友是广西玉林的,他刚去澳门开公司不到两个月,前几天本地的人过来收保护费,他们不给,还叫人去把人家给砍伤了,对方那边有几个人受伤了,其中有一个在医院里抢救无效,去世了.我朋友这边总共被捉了5个人.像这种情况一般要赔偿多少钱?要坐多久的牢?
12年前我应涉嫌贪污罪被判处5年徒刑,现我找到了能够证明我无罪的新的证据,当我写好诉状带着证据到淮安市中院申诉时,中院回答我申诉时效已过,不予审理;也不给我书面答复,我又去高院,高院又已中院没有书面裁定为由,不予审理,现在造成我有冤无处申,有话无处说,怎么办呢?
侦查机关有权利自行作出不予起诉的权利吗?也就是不走司法程序递交检察院, 前提是具有犯罪事实并且侦查终结完毕。已经解除取保候审。但也明确告知不提交检察院!内部(法制科)做了不予起诉决定。 也明确告知不会做撤案处理。案件已经立案。我现在就在纳闷这个到底是走哪个法律条例? 是不是还需要走下人情这方面的路子
我一个亲戚二十几岁,父母均五十多岁了,已婚育有一小孩,户籍在四川遂宁农村,这几年一直在四川绵阳帮一老板当司机。前不久在老板与另一老板在饭桌上发生的冲突中,不幸被另一老板带来的数人用刀杀死,现施害方老板和部分施害人已被警方控制,还有几人在逃。我想咨询一下,施害方老板和直接施害人分别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两个叔辈哥们因喝了点酒,哥哥受了点伤,后来哥哥叫来了7、8个人夜里9点多砸弟弟家的大门,闯了进去,几个人就打了起来,打到门外,最后弟弟顺手用自己家的水果刀将其中的两人扎伤,定为轻伤偏重,请问:这起案件,主要责任在谁?
我今年50岁在事业单位上班,单位员工50岁都要内退,(这种做法是否合法?)我有四级残疾证是否可要求单位给予补偿?如果补偿能补偿多少?劳烦各位律师帮忙解答,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