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9年3月买的房子,跟卖方商定是2009年5月18日交房。但前房时前业主在物业公司拖欠了物业费,并拒绝交纳,因而物业公司拒绝与我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并说必须等前业主交纳物业费后,才与我签订合同。我想请问两个问题: 1、前业主这种行为是否算与我正式交房了? 2、物业公司是否有权拒绝与我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物业合同到期,业主长时间续签,公司撤离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如何规避?
物业合同到期,业主长时间续签,公司撤离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如何规避? 问题补充: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的合同已经到期过去了几个月,业主长时间未交物业费,公司计划撤离但是否存在法律风险?如果存在如何规避? 其实还有个问题是该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如果物业公司起诉,被告应该是谁?
2005年入住的时候,没有业主委员会,物业负责人通知说暂时不用物业费,原因没有告知。后得知物业于9-12号楼的业主有矛盾,9-12号楼业主已自制。而且,一直是临时电,到了夏天总是突然断电。安全隐患很大,小区内经常发生盗窃案件。2008年就在保安室旁边楼栋内丢失电动车(楼栋门有锁)。2009年物业私自在业主出入的
业主某某人于2007年开始门禁对讲坏了,多次向物业公司报修,但直到2009年物业公司换新的领导才给予修理好,请问业主是否可以因此拒交物业费,或减交物业费。
物业服务太差,拒交物业费,如果物业公司起诉到法院。如果业主败诉需承担什么责任。
物业服务太差,拒交物业费,如果物业起诉到法院。如果业主败诉(大部分法院不支持业主以拒交物业费的行为来对抗物业的不作为),业主需承担什么责任。除补交物业费外,还需要承担什么费用,比如诉讼费什么的。大约需要多少钱?
我们所处的小区是将近20年的老楼,最近物业公司打出通知,声称小区多数业主拖欠物业公司物业费用,以没有足够资金支付物业雇佣的工人工资为由,终止了对我们小区的合同与服务。在这里说一下,我们部分业主是不拖欠物业分文的,难道只凭物业一张所谓的通知就可以终止合同,单方面解脱合约可以么?面对现在的状况我们业主应该
商业广场地下停车场等相应配套设施未启用,是否需要缴纳全额物业费?商铺被盗,广场物业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
跟物业提出地下停车场未启用,物业给的答复是这个是开发商的问题,跟物业公司无关。请问我是否有法律依据减少相应的物业费? 我承租的店铺被盗,发现后马上报案,物业现在说法是只能人道主义补偿,但是物业承诺是24小时保安巡逻,是不是物业也有相应的责任,大概能承担多少?
本人7月购买了套二手房,此房前2任业主拖欠07年1月至11年6月的物业水费、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共计6020元,现在物业欲对我采取停水、停电措施,直至前2任业主还清所拖欠的费用,请问物业这么做合法吗?如果物业真对我实施停水、停电,我是否可以提出诉讼?
由于小区物业管理不善、严重失职,发生多起居民地下室门被撬、电动车被盗等事件,损失很大,但物业却不闻不问以是刑事案件已报给派出所为由拒绝任何赔偿,甚至连安抚和道歉都没有。对居民提出的合理建议置之不顾。居民不想再被愚弄啦,拒绝缴纳物业费,物业就不卖给居民电,后来经过查询该物业公司的资质证在2010年4月已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