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将和原母亲共有房屋留遗嘱给在婚妻子后被再婚妻子卖掉,并将得脑血栓瘫痪8年得哥哥骗去(抬去)签字后将房款全部拿走后出车祸死亡。另外2名子女并不知道,现在这座房子还是原来房主名字没有过户,公证处在另外2名子女不在的情况下,给做了公证并出售。问现在这2个子女知道后,想让公证处撤销公证,公证处已其中以人死亡无法取证为由不给撤销,这种情况怎么办.
09年受城市规划建设影响,我家旧住址被拆除,同时父亲与房产开发商签订了一份房屋拆迁赔偿合同,该合同主旨为按照原住址的面积折算补偿住户一定的住房面积,为扩充生活空间,在签约同时家父又补交扩充部分房款。请问与房产开发商签定的这份合同是否有被继承的权利?
11年前,我爸爸买了我姑妈家在镇上的一套楼房,当时购买的时候签订了买卖合同,这份合同是由第三方作证的情况下签订的。这个第三方不是地方机构,是个人,请问这样的合同有效么? 我们家一直没有办过户手续,我怎么劝我爸去办他都不愿意,我怕以后动迁出什么变故。
在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 该房屋范围内的土地,伍拾年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期限届满时,由乙方依法向国土管理部门申报登记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续期使用的相关手续,其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仍归乙方使用. 但国家根据需要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文乙方是买方,已经办好了伍拾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属
您好!我有一套房屋需要出售,现在已经找到买主,可买方一时拿不出那么多钱来付房款,想先交一部份就过户,过了户之后才可办贷款交另外一部份房款,作为卖方总觉得双方签一份协议有遗问,我想如果我们要公证的话要办的手续复杂吗,费用共计多少元呢,请给予答复,谢谢。
我2003年与拆迁户书面签订协议,按一定价款购买其还建房(当时房屋在建未竣工),2004年房屋建好,我付完全款并由卖房人手中取得房屋钥匙,并实际搬入居住,2010年房产证、土地证办好(登记是拆迁户的名字),我找拆迁户讨要证件办理过户。对方开口索要钱款(一万叁仟圆),称卖房没卖个好价钱,不给钱就不给证。想咨询律师
1。买方是否承担付款举证责任。2。买方违背协议约定一次性付款,提出所谓长达近十个月分别五次现金交给卖方人,竟拿不出一次付款凭证,如何认定其法律作用。3。买方所谓现金付款只有证人(且证人说不清准确数额,其中还有其亲弟弟一人作证)无卖方收款凭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4。此种做法是否构成违约。
我买了个二手房,现在房子还在租期之内,房客提出的返还半年房租(实际他已经居住3个月),他即刻搬走,我觉得不能接受这个条件,他和之前房主签的租赁合同中没有提到租房押金问题 1、我是否可以要求将该房屋的租赁关系转到我(现房主)名下,以我为房屋出租的受益人 2、对于租房押金问题,我是否可以要求房客缴纳租房押
1、我父亲因工受伤,已经形成人损赔偿案件,一审判决日期是2009年7月16日,后两个责任人,第1责任人上诉至中院。后第1责任人撤消上诉日期为10月26日。2、第2责任人在第1责任人上诉期间将自己所住房产出售给自己的子女日期为9月26日。3、我现想向法院申请第2责任人的出售合同不合法,是否有合理依据?依据是否为第一审判决书
事情是这样的,2003年6月杜某将自己在辽宁省葫芦岛市某村的三间平房卖给了同村的聂某。聂某是本村村民,但中专毕业户口由学校迁回时就已经变为非农业户口,妻子和女儿是农业户口中,请问他们原来签的合同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