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0年买一套二手房,于12/13首付部分房款后办理过户手续,2011年1/20向银行提交申请贷款资料。现因国家政策调整建设银行迟迟未放款,也没有告知具体放款时间,房东就也迟迟不交房。房子现在有租户,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房东先交房?现在房子已经过户,房租是否可以由我来收取?
有个问题想要咨询您,我与卖家最近就交房时间上出现分歧,请问以下情况,买方的权益是否可以得到主张. 房屋买卖合同签定时间是2009年3月上旬.在格式条款中注明的是在2009年4月底前完成过户手续.但在补充条款中的付款协议中提到的是在买家产权出来后4月底前完成验房、交房手续.目前的情况是,由于卖家在整个
5月份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并在7月底交房完毕. 问题出在国土证,房产证办完后需要过户国土证,需要原户主和我一同去国土局,但原房主一直不作为,我一直催,每次答应我过来办,一直都不来,导致从7月到9月现在我还没有拿到国土证.每次我都是好说歹说,她总说房产证你都拿到,急什么嘛. 另,在交房那天,有一间储物室放了她的东西,她说
房子是去年十一月份买的二手安置房.当时签合同的时候约定如果有税的话叫我付的,所以在去交税的当天交税的公务人员说只要拿房东的拆迁协议就可以免税的,不然要交全额税.当初口头说的是差额税.后来中介办证人员联系了房东,房东同意后从家里找到了协议送到了交税公务人员手中,这个税就免掉了.一直到三月10号房子贷款的钱到了房
因原有的门面房拆迁,区房管所进行拆迁补偿,将一处已经出租的门面还给我们,因面积比原门面大,所以我们还加了20万给房管所,但是过几个月了都没过户。因为该门面今年6月到期,我们欲收回自营,但是那边的租户要求我们补偿装修费和转让费数万元,誓死不搬。我们该怎么办呢? 1、如果走法院的流程,诉讼大约需要半年,申请
1、房子是姐妹两个共有财产,但是在签署合同时就一个过来,把两个房本让看看,说另一个人也同意,没有出示授权书等;签字页时她一个人签两个名字,手印只有一个。 2、签合同时,中介没有详细解释条款,本人也没有细看内容,把本人有异议的内容写在了里面。签完合同之后几天才发现 3、在执行合同中,由于春节,中介说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