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关于二手房交房延期的纠纷
关于二手房交房延期的纠纷 有个问题想要咨询您,我与卖家最近就交房时间上出现分歧,请问以下情况,买方的权益是否可以得到主张.
房屋买卖合同签定时间是2009年3月上旬.在格式条款中注明的是在2009年4月底前完成过户手续.但在补充条款中的付款协议中提到的是在买家产权出来后4月底前完成验房、交房手续.目前的情况是,由于卖家在整个交易过程中数次未配合买家办理有关手续(无书面证明),导致4月中旬才去交易中心办理了过户手续.现买家希望按照合同中的规定在4月底交房,但卖方以贷款无法在4月底前放贷而拒绝交房.坚持要等银行的公积金贷款到其账户中才肯交房,如此情况下买家至少要到5月下旬甚至5月底才能得到钥匙.买家想4月底收房的要求是否可以得到支持,若卖家不予配合买家是否有权要求卖家支付违约金或相应赔偿,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aoyua……(上海-闸北区)
提问时间:2009-04-24 1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