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驾驶出租车,正常行驶,在路边绿化带缺口处停车。乘客开右后门下车,导致电动自行车撞上右后门,电动车车主当场受伤,我立即送他到医院就诊,期间负担了全部的医药费,并且主动前去探望,守候,陪伴。后来电动车车主伤愈出院,期间共产上医疗费用13000元,均由我全部承担,乘客并没有负担任何的费用。 后来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责任通知书,我是主要责任,乘客为次要责任。但是我们对这个判决不服,因为当时交警出现场的时候,判定是三方都有责任,但是伤者出院后,交警推翻了之前的认定,说责任只在我和乘客上。我为主要责任,乘客为次要责任。所以我们对这个改判不服并没有在责任认定书上签字,并且到现在为止都没有见过责任认定书。 现在电动车车主将我作为第一被告告上法院,出租车公司作为第二被告,保险公司作为第三被告。但是并没有起诉乘客。 现在想想律师咨询一下,这种情况乘客该不该承担经济责任,因为我们了解到《道法》第63条之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也就是说乘客是富有相当一部份的责任的。 现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请律师帮忙。
骑自行车的行人在机动车道被出租车乘客开门刮倒,责任怎么分配?
自行车道结冰,一老太骑车带孩子行驶在机动车道边上,出租车靠边放下乘客,乘客开门时刮倒老太,请问责任怎么承担? (出租车先停,开门后,老太冲上来的。)
出租车乘客下车开门时被电动车撞到了门,骑电车的人受伤了。请问:责任谁担?乘客有多少责任?
是在三里屯3.3门前发生的(路很窄,好像就2道)。出租车在机动车道上,乘客付完钱,开车门,3秒种后有一电动车撞到车门。(电动车很快)。骑电动车的人被自己的车挂伤。乘客和的士司机先把人送医院包扎,再路上打122报警。处理完之后到交通队签事故书。的士司机说走保险。 (出租车师傅没有提醒,停车在机动车道上。没靠在
早上我爸骑电动去菜场买菜,前面一位妇女骑自行车上班,由于前面自行车骑的较慢,并占路中间,我爸便按几声喇叭,原以为那自行车会靠边点,想骑到自行车前面,没想到自行并没让,不慎撞到自行车,那妇女车子被撞倒,并称腿上受伤了,我爸并急忙送往就近医院,全面检查了下,照了CT,腿部,检查费用800元,现左腿打石膏,并
A点 JEEP 非机动车到 ========== ====================== == (=为隔离带) B点 机动车道 TAX C点 ------------>------------------------------ 机动车道 ........................................... 机动车道
在母子中心,二院门口(设有禁停标志,标线,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有隔离带),出租车停靠,乘客下车,开右后门,撞上一辆电动车(电动车后乘坐着一个老年人),致使老人两处骨折。 请问,乘客应该负多少责任,以及应该承担多少费用,谢谢! 司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项“
出租车调头,电动车驶入机动车道,发生事故。电动车司机小伤,电动车损坏比较严重,出租车有些刮痕,应该如
出租车调头,电动车驶入机动车道,发生事故。电动车司机小伤,电动车损坏比较严重,出租车有些刮痕,应该如何处理。谢谢
我开出租车在市内道路靠右直行车道内直行时,与对面越过双黄线左转过来的私家轿车发生碰撞。出租车保险杠中间偏右一点撞在了私家轿车保险杠右角。双方车受损,对方无人员受伤。我的出租车内有两名乘客脸部蹭伤。双方车主通过交警队扣车处理。 两名乘客住院后医生开了一张需5000元的证明,交警让各交押金去修车. 两名
我开出租车在市内道路靠右直行车道内直行时,与对面越过双黄线左转过来的私家轿车发生碰撞。出租车保险杠中间偏右一点撞在了私家轿车保险杠右角。双方车受损,对方无人员受伤。我的出租车内有两名乘客脸部蹭伤。双方车主通过交警队扣车处理。 两名乘客住院后医生开了一张需5000元的证明,交警让各交押金去修车. 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