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法人通过其分支机构借本人二十万元,有借据,借据上列明借款日期和到期日期以及期满未还的违约金,口头约好三分利利息但未在借据上列明,现已到期而法人声称没钱偿还,其分支机构说钱是法人借的,请问我该如何维权?谢谢!
我通过民间借贷借了对方100万,但是现在贷款人无力偿还并且无踪影。贷款人同时向银行用资产作抵押贷款了500万。现银行已经起诉贷款人。贷款人的现总资产变卖后估价为500万左右。我如何能够尽量保证自己的追偿?还有,如果银行申请财产保全,我是否一分钱都拿不回来?
一年前别人向我借了20万元,说好每月付2分的利息,可是最近半年多没付利息了,我向他讨要本金2个多月了,到现在也不给,我该如何起诉,这半年的利息怎么办、
A的居住证在广州天河,借款4万给B,B的户口是广东恩平人,在东莞有房子并长期居住. 现在A要起诉B,能在广州天河区法院起诉B吗? 另外,借款当时因朋友关系,没写借条.只有银行转账记录.
1.规范的民间借贷合同是否可以公证,公证处是否受理?2.银行已经抵押过的抵押物,是否还可以再抵押?3.合同如何最大化保障贷款人的利益?非常感谢律师的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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