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2月12日,有位顾客在我店换衣服大小路过柜台是不慎
民事纠纷,2月12日,有位顾客在我店换衣服大小路过柜台是不慎用脚勾到电源线导致笔记本电脑从柜台上摔下来,屏幕碎了,电脑A B面不同程度受损,当时对方报警了,民警赶到现场,登记了各自身份信息,随后都带往派出所,对方也没说赔也没说不赔,出警民警就把这案子交给这管辖镇上的协调民警来协调此事,都三个月了,到最后就只赔300元,我也不想折腾了,就要她赔500,说什么对方不愿意,再说就一分都不赔,让我去起诉,起诉要对的信息,这协调民警不配合,叫我去请律师去调取,对方是本地人,当然协调民警也是本地人,态度非常恶劣,很不耐烦的那种,为了一台电脑,让我去请律师,我想问可不可以通过法院的人来调取,谢谢!
本人去年怀孕在过马路的时候被一辆越野车两次压骨折,一年多了我们去法院起诉,可迟迟不见法院发传票给被告,都已联系不上为由,可留有地址和联系方式,期望您可以给我回复,,,,谢谢
请问: 1、由于身体健康的方面原因,不能履行合作协议,是不是属于不可抗力事件? 2、若是一方就另一方违约而提出解除合作协议的通知(使用邮政特快方式发出的通知),那么此通知的有效期是多长? 3、个人与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是不是等同于劳动合同?合作协议约定支付月度工资,但合作单位认为双方是合作关系,不同意支
事情是这样的,2010年11月,具体哪一天我记不太清楚,本村一户人家的一个儿子,由于在离本村几公里以外的地方发生车祸,当场死亡,这个年轻人今年刚满30岁。这对于这户人家无疑是晴天霹雳,自是伤痛不己。接下来的日子,自然是要求索赔,全村的人都在为这个年轻人感到不幸,便都自然参与向肇事者索要索赔的行列中,这其中也
我和邻居争吵几句,对方诬陷我打他并住院,花医药费几百元,样我给拿我觉得委屈。象这种情况 我应不应该给拿 他没证人。只有在医院的医疗条子,和我要误工费,这样我应该给拿吗?
被告乘坐原告(载客)摩托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第三者死亡)。交通处理意见书没有被告的相关责任,可是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要与原告承担相应费用(各占50%)请问被告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我母亲和我继父一起生活了14年一直没有领取结婚证(按新的婚姻法规定已经不是事实婚姻了),现在父亲过世了,留下了一辆出租车(这个车也是通过我和我父母一起经营),继父没有父母以及子女了,但是现在继父的兄弟姐妹要出来拿走一部分遗产,请问该怎么办
顾客到某品牌服装买衣服,选好去付款时把自己的衣服放在柜台,并询问店员衣服放在这是否安全
顾客到某品牌服装买衣服,选好去付款时把自己的衣服放在柜台,并询问店员衣服放在这是否安全,店员说没事,但顾客回来后发现衣服丢了,请问顾客要求那个店员全额赔偿是否合理?店员需要付什么责任啊?这个品牌的承包商有责任吗?商场有责任吗?(商场里的各个品牌的服装都是承包给各个商铺的)
今年的2.12因民事纠纷我是受害方甲方,顾客乙方在我店里路过我柜台用脚钩到我电脑电线
今年的2.12因民事纠纷我是受害方甲方,顾客乙方在我店里路过我柜台用脚钩到我电脑电线,导致电脑摔在地上,电脑不同程度受伤,当时在警务室没调解好(当时我要求全赔,乙方就赔7我3),所以我没同意,出警民警把这案件移交给管理镇上区域调解员民警,至今也没得到任何赔偿,最终现在乙方反过来我7乙方3去了,所以我坚决我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