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住的房子,是老公家结婚前买的,全部是老公家出的钱,写的是老公一个人的名字,结婚后,老公把我的名字也加到了房产证上,请问这是不是属于共同财产了呢?有女方的一半产权了吗?
因为最近听到两个律师朋友说:新婚姻法规定,像这种情况,即使是婚后加了名字,也不算共同财产??那加名字的意义在哪里了?觉得很难理解,所以想咨询下各位律师,谢谢!
补充一下,房子是没有贷款的,一次性付清的
婚姻法规定,结婚前男方家里给男方一套房屋是男方的私有财产,八年后归共同财产的规定现在已经失效了。但是男方还要作婚前财产鉴定,这是为什么?(回答)假如将来男方辜负了女方,他们的小孩有索求男方房产的权利吗?(回答)
我老婆是二婚,在与我结婚前曾与别人结婚并生育过一个男孩.我是一婚. 今年去结婚登记的时候,老婆已经怀孕五个月了,婚检查出我老婆曾经生育过小孩.于是做了笔录,盖了手印.写的内容是我老婆曾经生过一个小孩,但是没有结婚(因为当时领结婚证的时候,如果曾经结过婚,必须凭离婚证才能办理结婚证,而老婆的离婚证又没带,所以干脆说
我朋友是军人,他结婚前自己花60万买了套房,但是还有20万贷款没有付完就结婚了,婚后两个人一起在还贷款,他想知道这个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要是离婚了房子能属于他的婚前财产吗?房子假如增值到一佰二十万,那么增值的几十万怎么办?
首先是 我买了房一套房 还要七、八万的房贷,11年8月拿房 买房的时候只写了我本人的名字,然后到时候拿房能不能在写上现在未婚妻名字(估计结婚要么在11年元旦或者11年国庆。两者有没区别) 然后写上她的名字和不写上区别在哪里,或者能不能只写她的名字,或离婚怎么分 热情的律师们跟我说明一下,谢谢
本人男2002年因她外面有人和我离过一次婚,2008年2月复婚,2008年5月买房是本人复婚前的股票卖出后支付的首付,房产证上也是我一个人的名字,之后每月房贷由本人工资支付,2010年7月,由本人父母出资19.5万结清了房贷余额,现在女方又提出离婚,并要求分割一半房产,我想咨询一下,她能否分得房子的一半或者别的呢?谢谢!
我一位女性朋友在跟他的老公闹离婚。 于2001年结的婚,县城里于2004年开始建有一套房子,2005年1月生下一女,后来男方的父亲于2006年6月份因病死亡。男方与其母亲私下商量,并偷偷签下协议(男方主动放弃房产继承权,由其母继承,并于2008年8月私下在县城办了公证书)。并于2008年10月办下房产证,房产证名为其母。请问这
我和丈夫07年注册结婚,09年5月以丈夫的名义买了经济适用房。我的户口至今还未转到丈夫的户口本上。当初的首付是由丈夫的父亲交付的。以后我交付了1年的按揭。今年5月丈夫开始付按揭,现在是11月。现在我们如果协议离婚,丈夫承诺将房子给我,但是现在现在房子按揭没有付完,没有房产证,这样的手续应该如何办理呢? 盼您
离婚时所需要分割的房产系我父母在我结婚之前购买,婚姻存续期间,为表示我对婚姻的忠诚,我将其更名为双方共有,现在,我妻子藉此与我共同分割房产,而且谋求以低于市场价很多的价格估价房产,以实现其以低价格取得房产的目的。请律师予以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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