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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紧急求助,关于计划生育和婚姻法规方面的一些问题

紧急求助,关于计划生育和婚姻法规方面的一些问题 我老婆是二婚,在与我结婚前曾与别人结婚并生育过一个男孩.我是一婚.
今年去结婚登记的时候,老婆已经怀孕五个月了,婚检查出我老婆曾经生育过小孩.于是做了笔录,盖了手印.写的内容是我老婆曾经生过一个小孩,但是没有结婚(因为当时领结婚证的时候,如果曾经结过婚,必须凭离婚证才能办理结婚证,而老婆的离婚证又没带,所以干脆说是首婚)于是顺利领到结婚证.之后为了怕计生办纠缠,我们就把计划生育关系由湖南转到了江西我老婆户籍所在地.
回家没多久,就收到计生站的通知,说我老婆属于未婚生育,需要交社会抚养费2500块.这时我老婆户籍所在地帮我们办好二胎准生证,并将复印件给了我户籍所在地的计生办,我户籍所在地的计生办便没再追究过社会抚养费的问题.
可五个月过去了,今天接到通知,又在催社会抚养费,我该怎么办,照交吗?如果这个时候把老婆的离婚证寄过去,告诉他我老婆曾经结过婚,有合法手续,这样会有影响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_pleas……(广东)
提问时间:2009-09-03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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