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民事加工承揽的案子,一审法院判原告胜诉,被告上诉,二审法院开庭后做出发回重审的裁定,一审法院再次组成合议庭审理,还是原告胜诉,被告再次上诉,可是二审法院却又作出了发回重审的裁定,请问二审法官这样做是不是违法
再审维持后,被告人上诉二审法院又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原审法院可否依照一审再审裁判文书的格式制作判决书
刑事一审判决生效后,被告人申诉,中院指令原审法院再审,原审法院再审维持,原审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又撤销原判,裁定发回重审。原审法院再次审理后,应按照何种程序审理,法律文书按照何种格式制作?
二审驳回,中发将案件发回区法院重审。。快两年了去区法院查卷宗,没有查到。。
综上所诉,我该去哪里查到我的卷宗。还有我找本案有关律师法官询问时,得到回答都是很模糊不清。
二审法院以民诉法第170条(四)上面内容和183条为所谓的“法律依据”,伪造遗漏当事人(所述的当事人在15年前已离家出走至今无音信,对此,一审法院在第一次审理时已取证确认,二审法院也已在第一次审理此案时确认),拒不执行170条(四)下面“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的规定,再次将二审的案件裁定为“发回重审
经过一审,二审,再审,高院裁定由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后,再次由高院提审的案件能否再次裁定由一审法院再审
本案涉及广安市地方拆迁安置,原告系被拆迁人,由于安置补镇政府强行瓜分而起诉,原告因不服广安区法院,广安市法院判决,提起上诉后,省高院依据原判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发回广安中院重审,广安中院重审维持了原判决,原告不服再次申诉到省高院,省高院经过开庭审理后,再次裁决由广安区一审法院重审。整个过程历时四年,逗
案件中主犯已经一审判决,正在上诉二审,我没有被法院传唤,请问是否就是不起诉了?
案件中主犯已经一审判决,正在上诉二审,我当初在办案单位办理的取保,我没有被法院传唤,也没有收到检察院的起诉书,请问是否就是不起诉了?如果要检察院给结论是否需要等到法院对主犯终审完毕以后才能去索要结论或不起诉书?
是裁定发回重审的法官再进行审判监督审理就可以省略二审的上诉程序?
发回重新审理的民事案件,如果对重新审理不服,上诉后是否可以省略二审审理的程序直接由审判监督庭审理? 有一点说清,就是发回重新审理的法院就是二审法院审判监督庭做出的裁定,这样是不是就可以由审判监督庭审理? 而且,做出发回重审裁定的法官(审判监督庭)也是上诉后没有进入二审审理,直接由审判监督庭这个法
请问在哪里可以查询到上诉到中院的案件是否被二审法院审批下来、什么时候立案
请问在哪里可以查询到上诉到中院的案件是否被二审法院审批下来、什么时候立案。
二审结束后被告不服!还可以上诉吗?如果他一直上诉岂不是案件就不会有个结果
二审结束后被告不服!还可以上诉吗?如果他一直上诉岂不是案件就不会有个结果!请问上诉的次数有限制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