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86年2月出生的,我妻子是1988年11月出生的.我们在2008年7月30日生下一女儿.2008年11月我们领了结婚证.现在想帮孩子上户口.计生办说是非法生育要交纳社会抚养费1.6万. 我想咨询下相关法律.计生办的收费是否合理.
我的户籍是浙江省青田县的,我老公的户籍是少数民族布依族的,我们现居住地是在河北,我们生育二胎的时候未及时办理准生证,而我的生育行为是发生在我的户籍所在地浙江,二胎的户口也是上在浙江,现居住地说我们可以生育二胎但未领取准生证要我们交社会抚养费1000元,我想咨询的是我们在这交了1000的罚款之后,浙江要是知道
我的户籍是浙江省青田县的,我老公的户籍是少数民族布依族的,我们现居住地是在河北,我们生育二胎的时候未及时办理准生证,而我的生育行为是发生在我的户籍所在地浙江,二胎的户口也是上在浙江,现居住地说我们可以生育二胎但未领取准生证要我们交社会抚养费1000元,我想咨询的是我们在这交了1000的罚款之后,浙江要是知道
我在2008年超生了一胎,在2008年缴纳了几千元社会抚养费。今年计划办又要征收,还说没有征收够,是不是有这样的情况,有法可依吗?如果拒绝缴纳,他们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吗?谢谢!
我是一名男性公民,户口为非农业,刚刚满22岁那天我的孩子降生,请问这是否属于计划外生育?如果是计划外生育,需缴纳多少社会抚养费?
二胎小孩5岁了,未报户口,小孩是经乡政府手送到医院引产下来的活胎,这种情况算超生吗?如果要交社会抚养费,交多少?乡政府要不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本人城镇户口,于1999年育有一女,后于2007年又育有一子,现均已上户口,请问社会抚养费有到哪个部门交,要交多少。
我想咨询下我于2000年10月生育一个女孩,当时未领取结婚证,属于非婚生育,现在孩子10岁了,一直没上户口,现在我要给她办入户,需要缴纳多少的社会抚养费?
非婚同居生育一子(男孩),结婚可以特批。女方生育孩子后不明去向(带着孩子),男方(有配偶情况下,与女方同居怀孕后,并与原配夫人(不能生育,已领养女儿)离婚)。 现在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准备征收社会抚养费立案?因找不到女方,缺少证据,可否立案(男方承认事实)
男女双方一方未到法定年龄,他们所生育的小孩,要具备哪些条件才能上户口,所交的社会抚养费是多少,交了社会抚养费后小孩有什么保障。
我和我老婆是婚前生育,现在国家人口普查我们就准备给小孩上户口,需要居委会和计生办的领导签字盖章,但是计生办的人叫我们一定要缴纳10000元的罚款才给签字盖章,他们说是广东省规定的,不缴纳罚款否则就不给办理!请问是这样的吗? 我跟他们说我没那么多的钱,少交一点,他们不肯还打了好几次电话来叫我考虑,去找亲戚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