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
你们好!本人自2009年11月与广州平安寿险公司签订寿险代理合同,合同签时没有明确告知考勤事宜,签署后另外给份《部门管理制度》主要是考勤的给我签署。我还有其他工作,我不能天天报到,推荐人说,不用天天来报到,到时回来找经理补考勤签名就行了,就这样我就签了。后来在2010年6月份公司严格了考勤制度,超3天没来的找营业区经理签字不是部门经理签了就算,且之前安装了的指纹考勤机还不算,还安装了摄像考勤。就这样在从2009年11月至2011年1月共扣了我5600元,这一年里为了做保险,自己掏出来的钱也不少,例如请客户吃饭、节日、生日的问候、交通费、通讯费、公司开产说会等,就连给客户的产品宣传单、活动促销等宣传用品都是自己出钱,且扣税多少点我不知道,还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等!拿了一万块钱的佣金,税收扣了2000左右,除了那些展业自己投入的费用,自己也就剩这4000块了,我之所以说这些,只是说明代理人不容易!就这事我查过相关的保监局出过的2007-123号文件《关于规范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管理制度的通知》的第四点:规范日常管理制度
(一)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不得要求代理制保险营销员实行公司员工考勤制度。
(二)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不得要求代理制保险营销员适用公司员工管理制度。
(三)除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或者依据个人保险代理合同追究违约责任外,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不得对代理制保险营销员实施罚款、处分、开除等处罚。
目前以考勤扣罚的佣金没有返还,营业区主管说“这是公司制度,你爱怎么申诉就去申诉吧,这是公司的制度我们也没法”。
请问保监会在2007年12月19日已下发此通知,但是目前该保险公司还是我行我素,严重压榨代理人的劳动成果,如我要上诉,这资料证据充分吗?
谢谢各位律师,我去过保监会了,接待的说这是公司内部纠纷问题,说保监会会下发通知督促处理,建议我找劳动部门投诉更为恰当。但是据我所知我是一位保险代理人,签订的是代理合同,并不是保险公司的内部编制,这样有用吗?另外与我签订的代理合同在09年发大水搬家时合同丢了,现只有保险公司有。至于证据方面:我是上保险公司官网的《内部行销系统》业绩栏目-佣金及扣罚明细做了截屏,另外还有中国保监会官网发布的相关文件。保险公司扣罚我佣金的理由是以我签订代理合同前,在部门签订考勤管理制度的一份文件,只有一份,并且不能给我留底,签了这份文件才能签代理合同,不签就不能签代理合同不能上岗。我看了代理人的格式合同没有写明考勤扣款条例,请问这样我的胜诉有把握吗?
我爸爸为妹妹和我缴了康宁终身保险,已经缴了3年,从04年3月30日到07年3月30日,后经考虑决定不再继续投保,向保险公司退保。因为投保人(我爸爸)在外地务工,遂委托我舅舅退保。保险公司以其不是本人不予退保。时至今日(09年2月20日),被保人我去向保险公司退保,出具相关资料证明以退其保。保险公司从本应退保金中以垫
我坐长途汽车买了一份二元钱的交通意外险, 该车发生交通事故, 经鉴定我构成伤残十汲 , 后向保险公司索赔 ,保险公司说我“对这份保单在购买时没有用手机发短信向他们进行确认 , 这在条款上列明了。 所以合同未生效 , 因而不能赔偿 。”我认为他们并未履行告知义务或者说确认不确认是售票员的事, 请问保俭公司这样做
事故责任是这样的:对方车子下坡速度较快,路也比较滑,司机没有经验也没有驾照,他踩及杀车后箱横在路上打在我的车上,我的车没有占他的线,责任全在对方.而对方的车只进了强制险,家也比较穷,车也管不了几个钱,现我车上三人受了重伤,大约要10万元的医药费用,我的车进的保险是第三责任险,请问我是否可以向保险公司
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银行擅自把理赔金给了保险公司你说这样合法吗 是不是触犯了法律 请你们帮帮我
我是中保阜新分公司老客户,今年上保险时保险公司说对出租车不给上不计免赔险'理由出租车出险率高'不知这样说法'合不合理
您好,我母亲从去年开始患上精神疾病,入院就诊三次,已办理了残疾证。母亲曾经投保平安保险(养老险),理赔标题为《意外残疾赔付比例》,在其中有对于精神残疾的理赔比率(重度、中度、轻度),去保险公司洽谈理赔时,保险公司以\"非意外\"导致精神残疾为由不予理赔。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可以得到法律支持。
自己两个月前出了工伤,住院的清单和病历证书都被公司拿到保险公司报销去了,现在清单和病历证书都没还给我,说给我也没什么用,我问老板 保险公司是怎么理赔的,老板说我没权利知道这个~我又问老板有没有帮我申请工伤认定,老板说买了商业保险就不需要做工伤认定了~请问这个老板说的合理吗?那我有该怎么做~???
我在公司是长期白班出勤的,因为工作需要偶尔会通宵加班,第二天休息。 工资结算的时候,公司会从我通宵加班的小时里面扣除8个小时当作我第二天休息的正常出勤时间 请问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