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或者暂停运营,怀孕女职工该如何要求赔偿,且上班期间公司没有购买社保?
怀孕五个多月,公司领导擅自决定暂停(解散)公司运营,2013.10.01入职,合同签订的是三年的,且合同期间老板一直以各种理由不给员工办理社保。上个月还有2个同事去劳动局告他,相关部门都下达了相应文件通知,老板都不予理会。且还拖欠了一个月工资。其实整体运营并没有亏损,还有部分外债。公司还有相应的固定资产。 想请问此时是否应有以下三方面的补偿: 1、按劳动合同法,每满一年的年资,付一个月经济补偿; 2、是否应支付女员工从解散时至哺乳期满的工资;(因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三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还有规定就是若遇在三期内洽逢劳动合同时间到期,也将顺延至哺乳期结束,那么现在由于法定解除的原因,即公司解散这个原因,是否应有这样的补偿,也就是说是否补偿期应涵盖孕期、产期、哺乳期???) 3、应该补偿之前的社保以及三期内的社保是否单位也应一并计算入补偿款内???同时由于公司没有购买社保,自然不会有生育险,生产时顺产或者剖腹产的费用是否应一并补偿。 请高水平律师给出准确解答,最好能有法律法规的明确依据条款。
怀孕期间,公司要我请事假及自行购买生育社保到分娩期,后要求我再重新签不平等的协议
因本人是惠州人,是在惠州区域上班的,在怀孕五个月期间公司撤了惠州的经营权,因我有签劳动合同和购买广州市社保等,公司书面安排我外调回广州总公司上班,考虑到怀孕了还有四个月即将生产,我只好同意公司提出的让本人请事假到分娩结束为止及自行负担所剩余月份的社保费用等协议,现在公司再让我签另份协议书,在休事假结
我公司因合并,搬离原经营定,但没有进行法律变更。但因本人怀孕了,所以无法去新经营地工作,便安排本人在原地负责税务工作。工资照发,但已经拖欠三个月。本人现怀孕8个月,之前保险一直由公司缴纳,且连续缴纳超过12个月。还有一个月就要生产了,但公司因经营不善,断交了我的保险。我又不是本地户口,所以无法到社保办
我08年5月进入现在的公司,期间公司以一年一签的形式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总共签署了4份合同。首年合同是按照实际工资购买社保的,第二年以后就按照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来购买社保,同时没有购买公积金,最后一份合同是2012年年底到期。 另外,我目前仍在职,但去年年底以后公司人事将我的劳动关系转到公司法人代表旗下的另外
2003年进入公司,2007年才开始给我购买社保,现在能不能要求公司赔偿,如何赔偿!
本人于2003年进入公司,2011年离职,而公司从2007年9月才开始给我购买社保,现在我要求公司给我补齐2003年到2007年四年的社保!请问应该怎么解决?
我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和我协商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合同未经过劳动局签字,这样该如何要求赔偿 我因为不懂法便按公司要求协商同意了怎么办,只给了我一份补偿金和当月的工资就解除了合同,那么我是不是应该把产假期间的工资并且是双份和另一份补偿金要回来,要是不给怎么办
在职一年零8个月,已签劳动合同,但公司却一直没有购买社保,现被公司解聘,可否要求公司赔偿吗?
在职一年零8个月,已签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两年,薪资3500元/月,但公司却一直没有购买社保,现被公司解聘,可否要求公司赔偿吗?
4月份,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由于工作未满半年,且提前通知,给了1.5个月赔偿金。 后发现原公司未缴纳社保,所以致电原公司人事,要求补缴三个月社保,并缴纳了了3个月社保的个人部分。 现在的问题是,我已在7月份入职一家新公司上班,新公司也缴纳社保。但是我发现原公司的承诺的3个月社保未补缴。 我能否要求原公司补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中途生病住院一个月可不可以要求企业赔偿或者是带薪冶病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中途生病住院一个月可不可以要求企业赔偿或者是带薪冶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