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主张的民间借贷与被告我没有关系,被告我不承担任何责任,理由如下: 从借款事实上看,被告我未向原告借过钱,原告主张的借款,在所有原告提供的借据上都只有杨的签字, 被告我从来不知道这些借款的情况。这笔借款也没有用于平时的生活当中,平时生活的开支都是由我自己 的工资支付的。 从借款性质上看,原告主张的借款,全部为个人债务。虽然杨是在我们夫妻存续期间借的钱,但从原告出 具的借据上不难看出,该系列借款全部为杨个人所借,且我与原告在同一个电厂工作,是同事,如果需要 钱,我会直接向原告提出,不会通过杨来借钱。 从借款起因上看,这些借款的原因显然不是像原告起诉状中说的那样是因为被告家中需用钱。我与原告系 同一工厂职工,收入基本差不多,我没必要向原告借钱。而且从原告提供的借据上来看,这明显是高利贷 ,按月计息,高出银行很多倍,不合法,我也不会一直借高利贷用于生活的。 从借款的时效上来看,很多借款都已经超出了诉讼时效,不应得到支持。 从借据的形式上来看,这根本就是一个有预谋的借款。按照一般的借款,有谁会按照序号来编借据,而且 既然借了钱,前面借的都还没还,后面又陆续借了那么多,又约定那么高的利息,这明显就是冲着高额回 报去的,更像是一种投资理财的性质。 从案外人王志给被告书写的借款协议上看,都是杨一人所为,被告我有理由相信原告是将这些钱委托给被 告杨,让杨去给她投资理财的,而原告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就用借据的方式记录她的投资款项,因此才 出现了按顺序编号的借据1到借据11。而当案外人王志出事后,原告的钱也出问题了,她才找到被告杨新 华与我的,但是这太荒谬,因为自始至终,这都是她们个人之间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跟我没有任何瓜葛 。 在离婚协议中,也能证实,这些借款系被告杨的个人债务,正好能与借据上的签字相印证,与我无关。 综上,这笔民间借贷虽是发生在我与被告杨的夫妻存续期间,但这系被告杨与原告的个人债务纠纷,与我 无关,不应把我牵扯进来,而且很多已过诉讼时效,请法官明察。
35岁的丈夫和一个40多岁女人关系不清不楚,老女人曾经告诉我她怀孕了。丈夫经常在老女人家留宿。丈夫借了他12万,并打有2张欠条,可两张欠条上债主名字写的不一样。丈夫经常赌博,背着我还欠别人40万。丈夫和我离婚了,离婚协议上写着个人名下的存折和债务均与对方无关,共同财产和孩子归我。 丈夫失踪了,老女人找我要钱。
您好:我丈夫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向同事借钱,被同事起诉至法院,起诉我有连带责任,并冻结了我的工资卡,刚开始咨询法院法院说起诉我全部负担借款是无异议的,不管知道还是不知道都是属于夫妻存续期内债务,即使现在离婚也要负担没办法的.其实我确实是什么也不知道,但是我想既然法律是这样规定的,所以也就没去开庭,我丈夫在庭上给
婚后丈夫借款给其婚前房产装修,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情况详细问题)
1. 婚后丈夫借款给其婚前房产装修,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钱是婚后借的,但是房产是婚前的) 2. 若丈夫婚后借款治病,但是不幸过世,债务是否由妻子一人承担? 3. 婚后丈夫私自借款但是并未使用,债权人也不要求其返还,那这笔款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 举一个例子,如果丈夫在遗嘱中指定其他第三方继承遗产(名
夫妻一方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的高利贷以及借款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老公在我 不知情的 情况下,在外借好多高利贷以及私人款项,拿来做工程,也很少拿钱回来,也在外乱搞女人,现在我们 关系闹得很僵,如果我们离婚怎么 来划分赔偿及债务?谢谢,请给建议
本应在婚姻存续期间借的款,由于领证时间延误,婚前一方向自己父母借款用于婚后共同生活(购买家具家电、拍婚纱照、婚庆礼仪、装修等),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呢?
女方于四五年前因赌博欠下了债务,借了高利贷,之后不断地借另外的高利贷偿还前面的高利贷,不断地赌博,现在有借条的和有手机借款信息的合计三千多万元,目前因无力再编造谎言借款,投案自首进了看守所。其所有的借款均瞒着家人进行,配偶均不知情,所有的借款均没有用于家庭建设和生活。请问女方所欠下的债要作为共同债务
我婚前向个人借全款买了套房子,写的一个人的名字,现在离婚,借的钱一直没还,这是共同债务还是我的个人债务,房子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呢,对方有没有权利分割房产,谢谢 房产证是在结婚后办理的
做生意写下的欠条,和借钱的借条,这两个本质差别是什么?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都是男方擅自集资做生意欠下的,女方阻止过这个生意,但男方及其家属联合起来对付女方,所有女方没办法阻止,有男方的妹夫和工厂的工人作证。借条和欠条都存在。有一个债主明确表示,借钱给男方时是约定好不跟女方说的,这点债主承认了,也有录音证明,是不是可以当证据?
婚前,男方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一直没有处理清楚,婚后如果对方要求进行赔偿,这个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女方有义务进行赔偿吗?还有如果男方无力偿还,会冻结女方的账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