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因为公司拖欠我工资,为了得到公司一个老客户的帮助证明我属于公司员工,希望他站我这边所以我发了一封邮件给这个老客户,内容大概是"您之前的工程质量发生问题是因为当时公司把好的施工人员调配到别处,导致沟通不协调,这是最后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原因"当时这个是事实,但是我没办法证明我所说的是事实.现在公司想要告我造谣或者损害公司名声,他能告得成吗?如果告得成我要负的责任大吗?
我是开手机店的,派出所带了两小偷到我的店面指认我,说是前两个月有卖一部抢来的手机给我!卖了40元(说是一很旧的手机),当时我店里面也没有不正当的手机(证据),由于时间久了我根本就不记得有没买过那小偷的手机!对派出所询问,我稀里糊涂的承认了那事情!派出所要我把那手机第二天拿到派出所!还把我的身份证资料和
,我想咨询一下,原来我有在郑州工作的一个朋友,他家是安阳林洲的,他说他自己的舅舅是太原某房子地产开发公司的老总,现在在太原有一个小区正在建设,让他提供小区监控设备,他以自己手头钱不多为理由,说让我们几个借给他钱,说算是合伙做的这一单生意,回头款到位了就会给我们一点分红,给我们打的有欠条,我们就借给他
事情是这样的。我是在网上看到的这一条。2009年12月25日当时我就和他们公司里面的QQ聊天。他们要我交100元的报名费。说是三天之内就可以合到手搞。2009年12月27日下午他们的工作人员说是到了攀枝花了要和我签合同。说是要在签合同之前要交手搞保密费500元-2000元。我选择了500元就可以答合同了。可是我交了500元之后,他们
今天早上发现我们村的大街上贴了好A4纸打印的小字报,辱骂我父母,骂的很难听,这样能构成什么罪,而且上边有几个指纹,我应该怎么办?请律师帮我下,跪谢!!!
年前我在一家店做前台,因为有其他安排,只是暂时在那上班,所以未签订合同,在放假离开前,电脑上的帐与我的账本的是一致的,只是那是干洗店,有衣服进出,所以工作期间,可能会失误造成一些单据忘记消单,但是衣服是取走了的,现在有事,暂时不能回店里处理这些事,老板态度很强硬,似乎是已有所指,那些未消单,衣服已经
请问一下,我骑电瓶车路过十字路口时与一辆商务车相撞了请问责任应该怎么划分呢?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我骑电瓶车(后边带了一个人}去超市时路过一个十字路口,一辆商务车往右拐,我是直行,当时我看左边没车,然后在看右边也没车后继续直行,这时这辆商务车突然右转来到我的前边,我的刹车没拉住就撞在商务车的右前门上
我不会写太感人的语言,我只有字字真切的话儿。 父母辛苦了大半辈子,在06年存了点钱,打算做下半辈子的生活费,仅仅15万而已,在现代的社会来说,已经不算什么了。就在那个时候,有个老乡阿姨,她在澳门居住的,现在应该是澳门永久居民了,她说要急于做生意,和父母一开口就是几十万,父母说生活了大半辈子,只存了十多万,
我想咨询,我姑家儿媳在一个月前以投资黄金让我们买60000元黄金,每月月底给利润共三个月。但现在经姑家人了解她这个儿媳已经已这个方法骗了好多人的钱,请问这构成诈骗罪吗?我应该怎么办是先到警察局报案还是到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