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的先生10年前因病去世,留下一套房屋,其妻去房管所咨询后,按房管所的要求办理了产权变更,10年后,甲的公婆要求房管所对儿媳的变更行为予以撤销,建设局就以当时房管所工作 人员审核有误,将房屋产权证予以注销,请问建设局的撤销行为有效吗?谢谢!
目前在我国,遗产继承行为并不属于法定公证事项,是否申请公证应当完全是继承人的权利和自由。因此,在三明办理产权登记时,当两证的权证人健在而配偶或利益人死亡,不需要出具继承公证,只要死亡证明书即可。只有在两证权证人死亡,配偶或利益人继承时才需办理继承公证。 但在明溪县房改办,却以预防纠纷,对有遗产继承的
售后公房的共用部位权属依据产权证还是房改售房前的“租赁信息卡”(房管所)?
我是上海的一处售后公房的业主。 我们的房子为解放前的新式里弄,共三层,每层一户。三层和假四层间有一屋顶晒台,从大门通过楼梯可一直通往该晒台。我于五年前购入二层。最近假四层的业主告诉我,说我家无权使用该屋顶晒台,因为他发现房改售房前的房管所的“租赁信息卡”中对晒台的“公用”记载只有楼上两家,而未包括我
婚前由男方贷款买了一套住房,首付由男方支付,产权是男方,婚后夫妻双方一同还款,现想将产权更改为女方,请问能否更改?更改后房子财产如何分割?
目前房产证是我父亲的姓名,可以加上我的姓名吗? 如果可以加,是必须我父亲本人去办理,还是拿着我父亲写的书面委托由我就可以去办理? 房屋所在地是海淀区,办理此业务是在海淀房屋管理局办事大厅办理吗?
夫妻共有的一套商品房,产权证上是夫妻二人名字,现因性格不合,分手,一方放弃房屋产权,(分手已达成协议)在产权证变更时应付那些费用? 房产权变更不是因为赠与和买卖,而是财产分割,一方拿钱一方拿房,所以才要把产权证上的二个人的名字改为一个人的名字,这种情况也要交契税?这种情况一定要公证吗?根据离婚协议进
1993年因在单位借住给我的房屋倒塌,我就在原址建造了一所民房,1997年10月我经申请办理了房屋产权证,证件由政府颁发,(1997年7月我单位办理了土地使用证)。现如今土地增值,单位要把这块土地变卖,就对我的房子产生了想法,他们起诉法院要求政府撤销我的产权证,房管所现以我的产权证没有备案为由,说我的产权证假的,(
在拆迁房屋选房后,进行房屋产权变更。产权人(爷爷)把名下两套房屋产权分别过户到女儿和孙子名下,(拆迁房屋当时建房时有太奶奶(已过世),爷爷,奶奶,妈妈,姨姨,爸爸,我),在家里人都同意的情况下,需要带什么材料和办什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