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一家企业医院上班,刚进来签了一份5年合同,明年到期,上面注明违约金15000,而且收了我6000块收据上注明上岗金,单位称这是股金,职称高的人缴的更多,当然拿的更多,如果不缴这个钱单位就说奖金要少发的多,可惜只有口头上说的,没有证据。不过新来的人员都要缴,这事大家都知道,直接跟你发的奖金有关。而且奖金发放不及时,一般都是第二年才发。比如去年的奖金比如12000,等到第二年按12个月发放,每个月1000。有工资条为证。在这之前单位没有接受专项培训,不过在工作中是学到点东西。 问题1、这个违约金是否要赔?单位如果以平时经常给我提供锻炼的机会为由,上面有带教老师指导,没有这些机会,我就学不到本事。这样的情况算不算培训?我怎么回答他? 问题2、如果要求退上岗金,单位扣发奖金该怎么办? 问题3、能否以无故拖欠工资为由,直接解除合同?不过这是企业内部多年的问题了,大家都默认了。以前好像是有按股分红的,但是现在没有了,收据明明写着上岗金。 接下往下看,重点在后面。 今年为了提高自已的业务水平,以后有更好的发展。正好有个机会到上面大医院进修学习一年。单位也同意我去学习,不过去之前必须签定一份协议。正文如下:进修时间为2010年3月到2011年2月底 双方自愿签下以下协议 1、乙方进修期间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防止医疗事故发生。若引起的事故一切责任由本人负责。 2、乙方进修期间不得请假超过二周,病假三十天。因个人原因,被辞退的个人承担进修费用百分之70 。 3、乙方不得擅自延长及调换专业,必须征得同意。 4、乙方进修费用由甲方预借,结束后凭相关收据给予报销。期间乙方各项工资及福利参照单位有关文件执行。 5、乙方进修结束后必须服从甲方的按排,必须连续服务十年以上。凡工作未满十年,乙方自行离开单位视为违约。违约时乙方退还甲方的进修费用及当年生活费以外的所有费用,且乙方自愿付给甲方违约金五万元。 问题4、虽然协议上注明是自愿,作为一个年轻人好不容易有一次到大医院机会学习下,一辈子也就出去一两次。但是不签这个明显不公平的协议,就不能出去进修。但是为了以后,只是硬着头皮签。这种情况可不可以算上乘人之危为由解除合同?不过没有证据,我也没有查到相关法律规定。可能说服力不大。 问题5、整个协议下来,大多数都是乙方的义务,而很少谈到甲方的义务及乙方应有的权利,只是提出了由甲方预借进修费用及工资、福利按照规定执行,这个模糊的义务。是否可以这一点为由视为本协议为无效合同,至少部分无效?这个协议跟之前签定的合同是否有关,甲方会说他的义务都在第一合同上,这仅仅是个补充协议。 问题6、就是违约赔偿问题,要是现在违约我所要赔偿的费用包括哪些? 我进修一年单位出的费用有:2010年的工资、福利等+2009年的奖金(2010年按12个月计算上卡的)+单位一年内为我缴纳的相关保险部分+进修缴纳的培训费用(住宿费用在内)。 按照协议来我应赔偿的费用:2010年的工资、福利等+单位一年内为我缴纳的相关保险部分++进修缴纳的培训费用+自愿赔偿的违约金5W元-南京的基本生活费用。 如果按照上面的来这个赔偿我个人是完全是接受不了的,一个月收入才1500左右,单位就为我出了点那点进修费用,我每个月为了那么点工资,就要他服务10年以上。是不是太没有道理了。劳动法明确规定违约金不得超过培训费用。要是双方自愿签下的呢?这不是行势所逼吗?有谁会自愿签下那种不平等的合同。我查了下培训费的内容包括直接跟间接的,工资、奖金及保险费用算不算间接费用呀? 问题7、违约金是指在我赔偿了培训费用以后,额外再次赔偿的部分,还是单纯赔偿违约金就可以了呀?双方约定5W的话,违约金是不是也应该按着劳动法来计算呀? 问题比较多,请各位大律师帮帮忙,能回答几个就几个。
朋友单位团购房,他不要了转让给我,签订了转让协议,并把他之前交给单位的定金20万和转让金15万支付给他了。道现在2年了,房子建设主体快完工,他又反悔了,且只赔偿违约金1万,可现在房价涨了1倍了,我该怎么办?
今年上半年我与别人签订了一个房屋卖买合同,收了定金五万,后来又收了房款二十万,还有余款三十多万没交给我,约定做房产证时付,现在我不想卖了,该怎么办?
租房交了定金,等了几天还有几天就可以交房了, 房产公司现在找借口劝我重新租房, 这个几天为此耽误了不少事务,还因此和老婆吵架 ,请问这赔偿问题怎么解决?谢谢
我是乙方,于2008年12月20日于甲方签订了商铺租赁的合同,合同约定商铺年租金为20万一年,合同期三年,即于2008年12月20日到2011年12月1日止,第一年于2008年12月20付租金20万,其余年租金于每年12月1日缴次年的租金,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只写了一句双方不得违约。我于2010年12月1日缴了20万给甲方做2010年12月1日至2011
我是乙方,于2008年12月20日于甲方签订了商铺租赁的合同,合同约定商铺年租金为20万一年,合同期三年,即于2008年12月20日到2011年12月1日止,第一年于2008年12月20付租金20万,其余年租金于每年12月1日缴次年的租金,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只写了一句双方不得违约。我于2010年12月1日缴了20万给甲方做2010年12月1日至2011
案例: 甲公司自建有仓库,但无运输车队,于是甲在2009年12月31日与乙丙丁等三人同一天分别签定了三份运输协议。 协议内容相同,大致为:……(略)其中协议的期限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在合同的最后注明了一条,内容为“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内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权利
我与公司签定5年的出纳岗位劳动合同(2008/1/10-2013/1/10),现在工作满3年了,公司提出因为效益不好财务要裁员,把我调离出纳到售后,说不去就别干了,我表示不同意,因为我与公司签定的是出纳岗位,不想变换非财务类岗位,但不想主动辞职,但公司态度强硬,通知第二天就要我把出纳工作交接了,强行要我到售后交接工作,
去年6月我在道外龙升自由港交付七万首付买了一个建筑面积58平的房子,前段时间通知我们去进户,可是被售楼处通知说我们的房子多出了8米,让我们去补交这部分的钱,我们问他多在哪里,他们说是改动了一个墙,请问这算不算是开发商擅自变更室内格局?因为他们改之前并没有通知我,另外合同上面的补充条款里,明明写着厨房,集
本人有一套天津市河西区的住宅房,2010底与承租方签订了一年半(2011.01.011-2012.06.30)的房屋租赁合同,1800/月,房租采用年付方式,2011年房租承租方已结清,并支付押金2000元。押金没具体约定是房屋家具的押金还是承租方违约的押金。合同中并无违约如何赔偿的约定。也无提前多长时间通知房主可以解除合同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