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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赔偿问题,案情详细,问题有代表性。
违约赔偿问题,案情详细,问题有代表性。 我是在一家企业医院上班,刚进来签了一份5年合同,明年到期,上面注明违约金15000,而且收了我6000块收据上注明上岗金,单位称这是股金,职称高的人缴的更多,当然拿的更多,如果不缴这个钱单位就说奖金要少发的多,可惜只有口头上说的,没有证据。不过新来的人员都要缴,这事大家都知道,直接跟你发的奖金有关。而且奖金发放不及时,一般都是第二年才发。比如去年的奖金比如12000,等到第二年按12个月发放,每个月1000。有工资条为证。在这之前单位没有接受专项培训,不过在工作中是学到点东西。
问题1、这个违约金是否要赔?单位如果以平时经常给我提供锻炼的机会为由,上面有带教老师指导,没有这些机会,我就学不到本事。这样的情况算不算培训?我怎么回答他?
问题2、如果要求退上岗金,单位扣发奖金该怎么办?
问题3、能否以无故拖欠工资为由,直接解除合同?不过这是企业内部多年的问题了,大家都默认了。以前好像是有按股分红的,但是现在没有了,收据明明写着上岗金。
接下往下看,重点在后面。
今年为了提高自已的业务水平,以后有更好的发展。正好有个机会到上面大医院进修学习一年。单位也同意我去学习,不过去之前必须签定一份协议。正文如下:进修时间为2010年3月到2011年2月底
双方自愿签下以下协议 1、乙方进修期间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防止医疗事故发生。若引起的事故一切责任由本人负责。
2、乙方进修期间不得请假超过二周,病假三十天。因个人原因,被辞退的个人承担进修费用百分之70 。
3、乙方不得擅自延长及调换专业,必须征得同意。
4、乙方进修费用由甲方预借,结束后凭相关收据给予报销。期间乙方各项工资及福利参照单位有关文件执行。
5、乙方进修结束后必须服从甲方的按排,必须连续服务十年以上。凡工作未满十年,乙方自行离开单位视为违约。违约时乙方退还甲方的进修费用及当年生活费以外的所有费用,且乙方自愿付给甲方违约金五万元。
问题4、虽然协议上注明是自愿,作为一个年轻人好不容易有一次到大医院机会学习下,一辈子也就出去一两次。但是不签这个明显不公平的协议,就不能出去进修。但是为了以后,只是硬着头皮签。这种情况可不可以算上乘人之危为由解除合同?不过没有证据,我也没有查到相关法律规定。可能说服力不大。
问题5、整个协议下来,大多数都是乙方的义务,而很少谈到甲方的义务及乙方应有的权利,只是提出了由甲方预借进修费用及工资、福利按照规定执行,这个模糊的义务。是否可以这一点为由视为本协议为无效合同,至少部分无效?这个协议跟之前签定的合同是否有关,甲方会说他的义务都在第一合同上,这仅仅是个补充协议。
问题6、就是违约赔偿问题,要是现在违约我所要赔偿的费用包括哪些?
我进修一年单位出的费用有:2010年的工资、福利等+2009年的奖金(2010年按12个月计算上卡的)+单位一年内为我缴纳的相关保险部分+进修缴纳的培训费用(住宿费用在内)。
按照协议来我应赔偿的费用:2010年的工资、福利等+单位一年内为我缴纳的相关保险部分++进修缴纳的培训费用+自愿赔偿的违约金5W元-南京的基本生活费用。
如果按照上面的来这个赔偿我个人是完全是接受不了的,一个月收入才1500左右,单位就为我出了点那点进修费用,我每个月为了那么点工资,就要他服务10年以上。是不是太没有道理了。劳动法明确规定违约金不得超过培训费用。要是双方自愿签下的呢?这不是行势所逼吗?有谁会自愿签下那种不平等的合同。我查了下培训费的内容包括直接跟间接的,工资、奖金及保险费用算不算间接费用呀?
问题7、违约金是指在我赔偿了培训费用以后,额外再次赔偿的部分,还是单纯赔偿违约金就可以了呀?双方约定5W的话,违约金是不是也应该按着劳动法来计算呀?
问题比较多,请各位大律师帮帮忙,能回答几个就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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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08ycsz……(江苏)
提问时间:2011-02-18 1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