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诉状 控诉人 张永生 男 浙江省乐清市黄华镇黄华关村 被控诉人 胡永根等 男 乐清市黄华镇边防派出所 2005年9月,因李文荣等盖房子引发伤害案件,08年再遭报复。经黄华边防派出所立案至今未得到处理。 这种故意犯罪、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并捏造事实诽谤我们。我们要求派出所处理此案 ,结果经办人却告知‘打架是张永强引起的’;我们要求按照程序来处理时,经办人总是以各种理由来敷衍、推卸和拖延......。 09年3月,胡永根副所长和我见面时,称对此案不了解。你可以去‘告’他们,怎么‘告’我告诉你。 09年6月,和楼二虎所长见面,楼所长称自己刚刚从蒲岐派出所调过来,具体情况不太了解,等调查清楚再处理。 2010年7月,和潘升首通话,称自己对此案不大了解。是09年7月才刚刚接管此案的。 2010年9月,和胡永根教导员通话时,再次否认自己是此案经办人的事实。 2011年元月22日,和楼所长通电话,再次以‘不配合’事由遭到拒绝......。 总说‘证据不足’、或者‘经办人调离,案件不详’、或者‘时间太长了,记不住了’等等,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申诉人实行报复陷害。经办人想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于我们,意图搁浅案件,并胁迫我不要上访的事实。经办人以帮助毁灭、伪造证据。而这种明知是无罪的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的故意违背行为,并利用本人职权上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李家严重侵犯了我们的名誉和伤害,扰乱了社会秩序。严重危害人身安全不算,还得到黄华边防派出所的照顾和肯定。违反了国家法律的若干规定,给个人和单位造成了不可估计的损失。
因为打架斗殴将对方打成轻伤,最后被派出所把案件移交到检察院了,现在和打架对方已经和解的了,对方已经同意和解,问下就是检查院会撤诉吗?
我盗窃因证据不足被取保候审,我之前有过前科,判过实刑,检察院已经申请起诉,我是不是被判实行,我没认罪,因为我没有罪,我还有不予起诉的机会吗
他说我们曾向他行贿三万,但没有证据,我们不承认,但检察院相信那个人的话,叫我们的相关人去问话,那人被问了14个小时,有点懵,说给了一万,请问我们下一步该怎么做?
某人为销售人员,在A公司上班期间把自己谈好的业务签给了B公司,并从中提成了7万元,现A公司举报某人被公安羁押检察院以非公务人员受贿罪起诉至法院,请问这算是非公务人员受贿罪吗?
我朋友给他老板打打工,他老板结了煤款,没给客户,客户把他老板告了,并且还有我朋友。当时客户让我朋友付运费14000元,我朋友付去的时候运费已经付了,他就把钱花了,客户给我朋友要钱是我朋友说钱花了,等有钱的时候再给你吧,我朋友兼两份职,老板付他一份工资,客户付他一份工资,我朋友现在看守所,听公安局的人说,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徇私枉法罪和玩忽职守渎职受贿包庇犯罪的责任?是那一种、可以起诉派出所民警吗?
在一个故意伤害案里当场报案立案,并捉获凶手、还出具了一份法医监定委托书及法医拍照的手术图片,,轻伤鉴定结果在第十日早上派出所去接走、还有三四个目击证人口录、和受害者受伤住院做手术、凶手在这个案未了结的情况下、凶手既没有取保候审、更没有人担保、就这样无罪释放,轻伤鉴定结果在第十日早上派出所办案民警去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