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坑骗消费者,将未在银监备案的私募产品当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百万血汗钱血本无归,承诺的本息赔偿
2011年初,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总行营业部理财经理向我大力推销一款新发行的银行理财产品,号称年化收益在30%以上,还再三向我保证绝对不会亏,我当时很犹豫,毕竟150万元对工薪阶层来说还说很多的,理财经理再三跟我说150万元的指标特别少,他费了很大劲才帮我争取下来的,我推脱没有时间,理财经理又说他可以跑,就把相关文件拿到我办公室去让我签,文件内容很多,我也没法一下看那么多,而且以我的金融知识,看了也不一定能看出什么来,就是按照理财经理的指点,在该签字的地方签上字,后来打款时,又再度犹豫,总行营业部老总也出面说他们对我们这样的大型集团客户一向承诺保证本息,让我放心购买,并向我出具了前期大型集团客户购买平安银行理财产品出现亏损时他们给予的赔偿凭据,我支付了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的150万元,另外收取15000元手续费 ,共计1515000元。 购买产品后近一年到2012年初,没有任何一方向我提供产品的任何信息,原来的理财经理、总行营业部老总在2011年底相继从平安银行辞职。 2012年初,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总行营业部继任老总请我到银行沟通理财产品事宜,这时才知道我当时购买的根本不是银行的理财产品,而是平安银行代销的高风险信托产品——铭远四期私募基金,且该产品销售后不到半年即出现快速亏损,当时只有70%多点的净值,平安银行给出的建议是请我一定放心,他们是个负责任的银行,让我们先观察下产品情况,再拟定后续处理措施。 但在2012年初到2014年初长达两年的时间只有铭远公司过一段时间会发短信通知产品净值(基本在0.7左右不动),中间也曾多次试图找平安银行咨询过此事,但由于理财经理更换极为频繁,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总行营业部继任老总也从平安银行辞职,均表示不太清楚此事,很多人连我购买了什么产品都没了解清楚就又从平安银行辞职,总之出于无人问津阶段,前期出于对原有深发展银行的一贯信任,并没有感觉特别不妥,到2014年3月,实在忍无可忍,我到总行营业部坐下和他们反复沟通,才算有人出面,前期总行营业部新任老总程香、李星翰等也先后出面,承诺给我解决,李星翰初期信誓旦旦地承诺只要我能够提供前期银行赔偿的证据,一定给我按照相应标准赔偿,但等到我真正拿出平安银行赔偿的证据后,所有的一切都不再认账。 2014年3月至今又是近一年的时间,铭远四期的净值还是毫无动静,维持在0.7不变,平安银行总行营业部让我自己去找铭远投资公司,我自始至终没和这个公司打过一点交道,我到哪里去找,后来经过多次沟通总行营业部团队长陈幸幸陪我去找,结果投资公司早已人去楼空。经我从各种渠道打听,所谓的铭远投资就是三个人成立的一个皮包公司,现在根本不知所终,平安银行不管不问。 我想问问平安银行: 1、平安银行利用消费者对银行平台的信任和对金融产品的不熟悉,在当时信托产品十分不普及的情况下,以销售银行理财产品名义恶意欺瞒消费者销售投资于股票二级市场的高风险信托产品,为了骗取佣金不惜坑害一个近二十年老客户的血汗钱,平安银行的业界良心和社会责任何在? 2、平安刻意向投资者片面夸大产品收益,隐瞒潜在风险,并通过各个层级承诺通过银行平台发售的产品,会对客户投资负全责,如果出现亏损,银行会全额弥补本息.进行误导销售,这样的合同是合法合规的吗? 3、我从九十年代就是平安银行的老客户了,我历次的风险评估都是只能承受保守投资,请问平安银行是怎样通过一级级审核把这样一款产品卖给我的,平安银行的内部监管机制在哪里? 4、平安银行销售的这款理财产品根本未在银监局备案,请问平安银行是如何考虑对客户发售的呢,难道就只为了坑蒙消费者的血汗钱吗?
北京盛达天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私改合同、承诺不兑现、乱收费、欺诈消费者
2010年10月23日在北京盛达天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车,业务员耿经理接待,联系电话15810424210,保险后由林经理在未告知我们任何信息的情况下办理,林经理联系电话13911094275。投诉内容:私改合同、承诺不兑现、乱收费、欺诈消费者。 事件大致经过: 电话询问阶段: 询问手机号为15810424210的业务员耿经理,荣威5
在中国农业银行银行买了理财产品,中国人寿分红型,银行工作人员说5年之后利息要比银行利息高
在中国农业银行银行买了理财产品,中国人寿分红型,银行工作人员说5年之后利息要比银行利息高,结果被骗了,最后只比活息高一点,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求给个解决方案,谢谢
我去年年初去银行存钱,泰康人寿推荐我买一个交5万,每年一万的那种分红型理财产品
我去年年初去银行存钱,泰康人寿推荐我买一个交5万,每年一万的那种分红型理财产品,就交了一年的一万块,现在有急用,准备不续交,想解除合同,只给我退本5000左右,我感觉被骗了,还能追回那五千吗?
三方理财公司销售的别家公司有限合伙产品兑付不了,销售业务员有法律责任吗?
第三方理财公司销售别的公司发行的有限合伙产品,到期无法兑付,三方公司销售人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销售了很多,请问有刑事责任吗?谢谢!
三方理财公司销售XX管理公司发行的有限合伙产品,XX管理公司将全部募集资金按照合同打给了C公司,由于一些原因风控没有落实。产品到期无法兑付,XX管理公司被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三方公司的个人股东和法人也是XX管理公司的股东(非法人),两家公司是独立的,没有法律上的从属关系,也不是别的公司的子公司。三方公
你好,我今天去农业银行去买理财产品,然后工作人员给我介绍了 中国人寿保险国寿鑫年金保险,投了200000元说两年后一定可以取216000元 。但是保期上面写的10年的,我想问问两年后我能取吗?这个有风险吗?
5年前在建行买了20万理财产品,到期后没按约定支付利息(少付) ,老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了合同,请问有没有办法把银行少付的利息追回来?
15年3月3日,我被平安银行东直门支行理财经理郑杨及同事合伙欺诈。郑杨刻意隐瞒银行代理非保本股票型基金的事实,谎称理财产品合同尚未准备好,违背银监会规定,不向客户出示理应出示的理财产品合同,谎称银行业务单据已经用完,购买银行本身的理财产品的所有客户都暂时用销售基金的单据填写购买,花言巧语,谎称让我购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