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历史遗留土地,有历史遗留证明。租赁给物业管理公司10年合同,已经过了5年,业主强制赶走物业管理公司。请问一:此类合同是否有效?在法律上是否有支持?请问二:如果此合同无效,那么是否业主有诈骗嫌疑?
事情是这样的,上个世纪的事了,我太爷爷死的早,就我爷爷一个儿子,我爷爷前几年去世了,70多岁。我爷爷老家是另一个村的,后来搬出来了到了另外一个村居住生活,现在呢我太爷还有个老房子在那个村,现在要被征用造火车站了想拿回来,但是当时我爷爷还小,我太爷死的早,就到我爷爷的娘舅家来了,那个房子呢一直给别人住着
拆迁协议书上建筑面积248平方米,占地面积248平方米。协议上赔偿拆迁安置用地233平方米。实际拆迁安置用地239平方米,实际拆迁安置用地比协议上赔偿拆迁安置用地多6平方米,在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时,工作人员说多出6平方米要交土地出让金才可以办理,按照拆迁协议少给我6平方米怎么还要我交出让金呢?这是合理吗?
我们单位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因为部队需求,在40多年前来部队建设,并在部队附近落户,由于单位问题没经济收入,就发展第三产业开垦荒地2000多亩,县部队要求我们拆迁并回收我们的土地,说是他们部队的地,部队的土地证是2000年办理的,是在我们开荒8年后办理的土地证,当时也没通知我们,由于历史问题,我单位不管地方政
我们单位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因为部队需求,在40多年前来部队建设,并在部队附近落户,由于单位问题没经济收入,就发展第三产业开垦荒地2000多亩,县部队要求我们拆迁并回收我们的土地,说是他们部队的地,部队的土地证是2000年办理的,是在我们开荒8年后办理的土地证,当时也没通知我们,由于历史问题,我单位不管地方政
1988年,村委强拆一村民房子建市场。房子由此村民于1978年所建,那时并没有什么土地证房产证,只有整个村村民作证。此村民向镇政府申诉,但是政府称需要村委来处理,一直得不到解决。现在市场迁移,村委要把这土地卖掉。请问此村民现在能否要回土地,又该走怎样的法律程序呢?
姥爷有一处院落,大跃进年间被强占为公社食堂,以后几经流转,悬而未决,我们只有当初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在手,从未居住过。 请问此类问题肯定不是个案,可有解决的先例?如要主张权利,该如何着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