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婚前拥有划拨性质的国有土地房产,产权人为本人一人;婚后缴纳该房屋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使之变为出让性质的国有土地房产。请问这样做婚前的那套房子会变成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在婚前买了房,首付是我自己承担的,有一部份是借的,合同上也只有我一个人的名字,从贷款之日起是两人一起还贷。房子是预售,房产证肯定是在婚后才能取得了。我想问:这个房子的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吗?是以购房合同时间为准,还是以房产证时间为准?我知道婚后的还款部份是两人共有的,不论怎样,都有他的一半,但如果这房
房产属婚前财产,婚后房产增价部分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能否平分
你好,我丈夫在婚前购买一套房产,这属于婚前财产,现在我们要离婚,小孩归我抚养,我想问:1、如果通过法院,房子是否可能判给我;2、婚后房贷虽直接从他帐户划走,但我们属共同体,也代表房贷我也有支付一半,那么现在房产升值了,对升值部分我能否要求平分。我个人认为,离婚后我一个人带着小孩,我与小孩太没有保障了,
老公婚前贷款买的婚房,房产证上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字,现在还在按揭,7年后贷款还清。 现在老公想把这套婚前的房产分我一半,是否可以在夫妻财产约定中约定这套婚前财产在婚后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属夫妻共有财产。这样的夫妻财产约定如果不进行公证是否也有法律效益。 如果离婚,那么凭借这份夫妻财产约定,这套婚前房产是否
婚前购买的房子,房产证已经拿到,但是要用个人公积金摊还,要在婚后才能完成贷款,这种情况结婚后算是夫妻共有财产吗? 那有没有办法不把它变成婚后共有财产,因为婚后摊还属于个人公积金账户,没有任何现金摊还。
婚前购买的房子,房产证已经拿到,但是要用个人公积金摊还,要在婚后才能完成贷款,这种情况结婚后算是夫妻共有财产吗? 问题补充:那有没有办法不把它变成婚后共有财产,因为婚后摊还属于个人公积金账户,没有任何现金摊还。
律师您好!我正准备结婚。我自已经过多年努力工作有一笔存款。我父母要求我做一个婚前财产公正,但我对此有所顾虑,怕影响相互感情。我想问问: 1、如果我保存好存款凭证,证明这些钱是婚前取得而不做婚前财产公正是否可以? 2、如果存款只是5年定期或者10年定期,到期后怎么办?续存后的钱还属于我一方所有吗?假如第11
因我母亲黎敏1993年去世,我外公黎伯(我母亲的父亲)1998年去世后,紧跟着1999年办理了继承公证书,公证内容为:“黎伯1998年去世,又因唯一女儿黎敏(之前)1993年去世,故黎伯的房产及余下财产应由其外孙黎杰代位继承。”由于那时我年岁尚小,暂不能过户。之后2008年我结婚后(住此房)因小孩要上户口,才办理了过户,现
我和男朋友从06年到现在已同居将近五年了,他前四年的收入大概是每月三千多,目前的收入大概是每月五千元,而我的平均收入是每月一万元以上,但是我们的感情很好,在花钱方面从不分你我,日常消费全是由我支付,去年我买了一辆价值二十二万的车,车主写的我的名字,2008年他的家里人付了三十万首付款为我们买了房子,房主写
领证前(婚前)买的房子,领证后(婚后)才更的老公名字,这算是老公的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
领结婚证之前买的房子,购房合同是老公的名字,(钱算是一次付清吧,只欠五千元,双方约定更完名字把剩余五千元结清),领完结婚证之后才办好的更名手续,这样的情况房子是属于老公的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呢?现在婚姻法是不是规定,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更名的时候结婚了,写了我们两个人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