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前和买家说有租约(租给朋友所以没有实际的租约),然后和对方说带租约出售,对方同意了。然后,虽然在卖房合同上说没有租约,但是和对方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说带租约出售。
考虑到卖房需要一段时间,希望这个房子出租出去赚点租金,我就在签订卖房合同后(大约10天后),把那个房子短租给了一个租客,租期是从租赁合同签订后半年。
后来大概过了3个月,对方贷款下来了,我也收到了所有钱,对方办理了水电物业等过户手续。对方说我签合同后擅自出租房子,希望我和租客协商搬出去。这样要怎么处理呢?难道让人家搬出去吗?
谢谢您的回答!
我们的合同约定我在收到除银行保证金和担保公司余款之外的所有款项后3日内交接物业,我在4月25日收到了所有余款(包括银行保保证金等),并且新业主也在当天办理了水电,物业的交接。可是,我们是在4月3日完成国土局过户的(对方拿到新房产证),这样,交给对方的租金是从4月3日开始算还是从4月25日开始算呢?
生前做过赠与公证的房产,后过户给他人并已出售的,关于遗产纠纷问题。
我的问题稍微有点复杂,希望能够得到律师的帮助。 老人有三个孩子,老伴早已去世。后再婚,后老伴也去世。老人有三个孩子,大女儿,大儿子,与二女儿。大儿子已去世。 老人生前时候由于不识字,被大女儿哄骗到公证处,做了房产赠与的公证。但公证后并未过户。后二女儿知情后,与其发生争执,老人明白真实原因后,想要撤销
房屋业主过世后由其妻子和孩子继承房子,现房子准备出售,在这个过程中买卖双方需要缴纳哪些税费(房子从原业主购买至今已满5年,现业主继承房子至今未满5年),房子交易过程中需不需要交5.6%的营业税和20%的个人所得税?
我在婚前有一套房子,婚后准备出售后再购房,但还未出售就看中一套房子借款付了首付,借款是有女方在亲戚处借的,我们两人签字的借条,准备等婚前的房子出售后还这笔借款,出售婚前房产所得的钱用于婚后这套房产的首付和装修,婚后房产贷款双方共同承担,请问如何保证在离婚时婚前房产的这笔钱不被分割,要做些什么证明或者
本人于07年在常熟买了一套房子,当时房子是由江南仪表厂开发建设给员工住的,后由于工程经营不善,房子对外销售,但是大的房产证上面写的房屋所有人为江南仪表厂,集体土地使用证上面写的也是江南仪表厂,产别属于集体所有房产,本人是外地户口,户口也一直在老家,我想问如果此房我想出售应该怎么做?(我手上目前有的资料
我现在住一房屋,是一楼,房主是我姥爷,姥爷和姥姥已去世8年,他们有子女三个ABC,现在先要出售这房屋,但房产证上的名字还是姥爷的名字。 请问这房屋能否公证后出售。意思是说甲乙丙商量好,由甲乙两人放弃房屋所有权,房产权全权交予丙,公证这房屋是丙的,然后丙拿着公证和房产证去卖房,如果房屋卖出的话再让买房人过
我叔叔常年居住在广州,和我同姓,是我太爷爷养子的孩子,终年未婚,无子女。有一弟,因精神失常走失,已近4年。其父(即我小爷爷)已故多年。 情况是这样,我叔叔去年猝死家中,房本上应该是我叔叔的名字。没有直系亲属,他唯一的直系亲属(亲弟弟)已失踪多年,时效上应该可以认定为死亡了。现在只有我们旁系亲属,
离婚分得一套住房,离婚后出售,在办理房屋过户时要求前夫到场签字,由于关系很僵,无法到场签字,请问有没有什么办法,在没有前夫签字的情况下办理过户?比如到公证处办理一下房屋公证可以么?
老人对一处房产写了遗嘱,后来老人又将这处房产进行了出售,在老人过世后
老人对一处房产写了遗嘱,后来老人又将这处房产进行了出售,在老人过世后,因为某种原因,该买卖协议被法院撤销,于是房屋产权又重装归于老人,请问,这种情况下,老人先前处分这套房产的遗嘱还有效吗?
老人对一处房产写了遗嘱,后来老人又将这处房产进行了出售,在老人过世后 老人对一处房产写了遗嘱
老人对一处房产写了遗嘱,后来老人又将这处房产进行了出售,在老人过世后 老人对一处房产写了遗嘱,后来老人又将这处房产进行了出售,在老人过世后,因为某种原因,该买卖协议被法院撤销,于是房屋产权又重装归于老人,请问,这种情况下,老人先前处分这套房产的遗嘱还有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