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母亲离婚之后,我的父亲又找了一个女人,那个女人有个儿子,我们四口人在一起生活了10多年,但我父亲和那个女人一直没有办理结婚手续. 04年的时候,那个女人家的两套老平房拆迁,我们家出钱将那两套小面积的老房子,换成了两套76平米的套房.并说好,这两套房子,一套给我,一套给那个女人的儿子. 但是当时由于拆迁中的种种原
我的继母名下有一套安置房,上个月刚拿钥匙,还没办理产权证.现在她答应将这套房产赠与我,并愿意进行房产赠与合同的公证. 我想问一下,是不是必须先拿到房产证,才能办理赠与合同,进而办理过户手续.另外,好像现在安置房必须5年后才可以上市.那么我家这种直系亲属间的赠与行为,是否也受这5年时间的限制,还是可以直接办理产权过
因为近期房产过户费用提高。之前合同签约是卖方费用承担,现在费用增加后。卖方不同意履行责任。只要出部分款。提高的费用必须买方承担 如何处理这个问题
家里老人去世有10年了,房产证至今写的都是过世老人的名字。如果房子不过户可以么?老人老伴健在,有一儿两女,是否过户就只能过给其老伴?如果过给大儿子的女儿,需要哪些手续?
我奶奶家人想要争夺房产,所以他们申请我父亲在2008年8月判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我们于2008年4月母亲把房产过户给我,房子是母亲单位分的房改房,因为户主为我的母亲,所以房产局把我父亲签字(他本人到场)用涂改液涂掉了,现在法院认为我奶奶家在2008年3月上诉申请,而判决在8月,而过户在4月,,所以判决过户无效。
A与B是一对老夫妻并共同有一处房产 A于1986年病逝 B于1988年经公证将此房的1/2无条件赠与她的4个子女 B死后无遗嘱无父母 A又放弃继承 所以B的这1/2也由这4个子女继承,但是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B于1997年病逝。其中一位最小的儿子于1991年病逝,此房经公证后一直有老大老二老三居住至今,不知其间他办理了过户没有。在公证
我奶奶后找了个老伴在一起有7-8年了,在第5年时在那个爷爷的老家买了房子是以那个爷爷的名字买的钱我给出了一半,买房子时我奶奶和爷爷还没有登记结婚,买完房子的第2年登记结婚了,还有他们一直都是我在养那个爷爷没有儿女但是兄弟姊妹很多,我奶奶的儿女也没人管她也包括我的爸爸,现在这个爷爷得了脑血栓不能说话,但是
姥姥、姥爷有一套房产。姥爷几年前去世,现在姥姥想把房子卖掉,户主是姥姥的名字,子女们也都无疑义,但有的在外地,外地子女是否需要办理放弃继承的证明,房子才可以卖?
我们家姊妹五个,父亲过世母亲健在,留下一处房子是父亲的名字,老大愿意赡养母亲,并继承房子,姊妹4人同意,并放弃继承权,只有一人不同意,并拿着父亲的房证不放,该怎么办 谢谢,我还想问一下,如果不同意这个,既不赡养老人,又拿着房证不放,远在外地不回来,我们应该怎么办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