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关于房产过户拆迁的问题
关于房产过户拆迁的问题 A与B是一对老夫妻并共同有一处房产 A于1986年病逝 B于1988年经公证将此房的1/2无条件赠与她的4个子女 B死后无遗嘱无父母 A又放弃继承 所以B的这1/2也由这4个子女继承,但是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B于1997年病逝。其中一位最小的儿子于1991年病逝,此房经公证后一直有老大老二老三居住至今,不知其间他办理了过户没有。在公证之前他们就将后院建了3层楼,一家一层。在公证后他们又将堂屋作为门面出租 租金分4份 这位儿子的妻儿除享受到这1/4的门面房租外均未享受到任何待遇。现在房屋要拆迁了 小儿子的妻儿可以要求他们补偿吗 可以作为被拆迁户和拆迁公司签订协议吗 如可以要求赔偿 赔偿款和赔偿方式又是怎样 已故小儿子的女儿现在也因病致残 无劳动能力 生活不能自理 常年看病 这种情况法律可以照顾吗 急盼回复 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祝祝(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1-01-16 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