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女方没有工作,男方自愿每月交给女方一些钱,供双方日常开销,下半年男方利用女方的一些人脉关系购得一些货物转售给其他人赚得了一些钱,贴补在两人的日常开销。今年,因双方性格不合,女方提出分手,男方每隔两三天打电话威胁女方要求复合,女方表示不同意,但是愿意每个月偿还以前一起用去的部分钱款。现在男方要求每月偿还的金额高于女方能承受的范围,并要求女方写下欠条,否则就闹到女方的工作单位和家里。现在男方每个星期都会打一到两次电话威胁、骚扰女方,还打电话给女方父母,对女方的精神造成了伤害。 我想请问一下,男方这样做是否犯法,女方是否可以用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
我和我老婆与2004年到民政局协议离的婚,小孩归我抚养,没要她抚养费,到2008年她又和我到一起住了,一直没履行手续,现在我感觉我们还是不和,我提出与她分开,可她和不想与我分开,现在她把小孩带在外要在外面找学校给她上学,我是不同意的
我妈妈原是广西日报社的一名投递员工,已于2010年3月15日被辞退,原因是帮投递的90多份报纸帮忙投递了3个月,但是单位却不支付一分钱工资,单位领导告诉我妈妈,如果不帮投递这90多份报纸,连其他的报纸不让我妈妈投递了,我妈妈不愿意继续投递那90多份报纸,单位就辞退了我妈妈。现在我想问一下,我妈妈在广西日报社工作了
我想在结婚前定一个协议,就是说婚后如果男方出现外遇,或者发生家庭暴力,以及~别的道德上不可原谅的地方,造成离婚的,离婚时男方按家庭条件赔偿女方一定的金钱补偿,小孩的抚养权归女方决定,并且注明以上条件是在双方各自清楚并且各自自愿签订的情况下;在注明以上具有法律效益。然后这些由本人签字按手印的话,在法律上
老人突然去世,有9个子女(4男5女),留下一处房屋,房屋产权证写得是老人是的名字,老人在世时当着老大的面说是给老大的养老屋,因当时其余3个儿子结婚时都是老人给盖得房子,只有老大的房子是自己结婚后盖得,老人去世后,子女们在一起写了一张协议书,就是此处房屋归老大所有,然后女儿、儿子都签的字,儿媳妇在自家丈夫
前短时间,我去面试应聘,我有3年工作经验,他应聘不熟悉的人,不应聘有经验的人,我就骂他,我是在QQ邮件发邮件骂他,他说把我民字记录去告我我,我当时说了希望他倒闭之类的,属于犯法吗?
2009年11月份我打算买一套97平方的商品房,那时由于经济原因没有按对方的要求交够3万元的定金,只交了1万元的定金,对方也收了并在发票上载明是定金。对方要求我在年后3月份(即2010年3月)交够剩下的2万块定金,我也答应了。但是到了3月份的时候,由于经济上的原因我也没有交够,对方也没有崔交,后来我凑够首付两成的钱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