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分田到户,我儿子还没有出生,1981年11月出生后,组长就将出嫁到县城的张某放弃没有种过一次的山田承包给我家,第一轮,第二轮是我家承包没有异议,34年一直是我家上交税,我们管理,我们收茶籽油,我们造林,听说要征收了,他们就来争山。
我们是安徽省东至县大庄村丁村组,本组的山场在上世纪60年代共产风中被大庄村村委会占有,收回统管,在当时有条件村6组4分成,六三年分到六七年就没分,在81年林业三定时,村委会密密单方面,擅自办山林权证,现这次林改本组全体村民强烈要求村委会的山场归还我组,问如何维权? 本组也找过市,县,镇三级政府调处,但三级
我村属地内(非边界)有一块山林地,与湖南方均有“土地证”,经双方协商无效,98年崇义县“山纠办”和湖南汝城县“山纠办”共同形成一个处理决定,将上述有争议山林地的一半划给了湖南方。请问,县级山纠办有权处理这种跨省的山林纠纷案吗?先谢了!
生产队有公山一块,1980年8月甲有该公山承包管理使用证一张,编号456,签发证的人是该村原村干部,现已去世。同年甲将该山授权给乙管理使用至今。现该生产队出示了一张1980年9月由另一人签发的该公山承包管理使用证,编号489,该证填写的是该山管理使用权仍属生产队,不承认该山曾经承包给甲。现该山的管理使用权应依据什么
我有1982年的林权证和1985年的山林承包证,界线都很清楚,对方有1985年的承包证但没有1982年的林权证,在我的林权里有一小块是他的,界线也很清楚,我拿到1982年的林权证就把这片山造林了,对方把我的树砍掉了,请问,我能把这块山林要回来么?可以要他赔偿么? 我把这个案子提交到相关调解部门,已经接受了 可已经也有好几
如果83年所办的山林权证,牵连到纠纷山问题,这个证可否作为权属依据?
我想问:如果83年所办的山林权证,牵连到纠纷山问题,这个证可否作为权属依据?
A生产队原住民,B生产队解放前后由流民构成,两个生产队都无实质证据证明对峰岭山拥有山林权属,而B生产队强行抢种果树,A生产队抗议要求队之间协商、镇政府调解均无效持续18年,就这样的情况要求政府仲裁或民事诉讼结果那会怎样?
原属乡林场,林改后,山林权属归村委会集体,村委会与村民签订了林改协议,分利不分山,分股不分林,乡政府林场名存实亡,无权属,乡政府有权处理山林么 林改后山林一直由村委会管理经营,乡政府也无林场的个单位
同村的山林跟我家的挨着。从分林到现在30年了,现在他说我们山有一块是他的,还到我家山上砍伐竹子。林权证上写的是我们的,后来有次换新证政府给他们发的跟我们之前的不一样。我们的证跟之前的,还有他家之前的对的上,给他家发的新证对不是,所以他拿新证来跟我们争。还叫了几个同村的老头作证。政府给他们发的新证肯定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