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间商铺,在老家。3年前,我妈妈将商铺租给别人,签了10年合同。房租五年一议。但由于市场变化,现在房租已经远远低于市场价。向承租方要求合理涨房租,但被拒绝。合同是我妈妈和对方签订的。但房产证上的房主是我。问题:1、这份合同是否能视作无效合同,将房屋收回。2、2年后,我是否能以房租价格商谈不下来为理由,将商铺收回?
甲方:甲方个人租其单位的房子转给乙方 乙方:本人 乙方4月12日开业,5月14日甲方就告诉乙方单位要收回其房子,乙方没再进货,目前情况乙方装修6000元,剩余货物24000元如处理大约陪6000元,2个月没进货损失4000元 甲方在其中大约纯挣房费3500元 单位陪其乙方装修的费用1000元 合同最重要的一条:
2004年父母卖了套住房给买方,时没任何产权证,当时只和卖方些了协议(没公证)2010年房产证办下来了,写的我父母的名字,父母不想过户给卖方,不想卖这套房子了,现在卖方上诉我父母,我们要负给对方什么责任?
老人的房屋属于拆迁房,老人生病的时候也没有说房屋赠于谁。因为儿孙不在老人身边,由收养的女儿在那里借住后来老人病故,收养的女儿拿出就拿出老人的遗书,遗书上说:“房子归收养的女儿。"但老人不认字,老人的儿子又不在了只有孙子和儿媳又因为离老人家比较远(老人在杭州,儿子在徐州)所以也就没和她争现在老人的墓地
我租房签订是两年的合同,现在房东要收回房子,在赔偿方面是不是可以主张经济赔偿和房屋的差价?
我租房签订是两年的合同,现在房东要收回房子,在赔偿方面是不是可以主张经济赔偿和房屋的差价?
我于2007年离异,婚生一女,归我抚养,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离婚协议中写明,我们共有一套住房,产权归女儿,居住权归男方。 现在单位有福利分房政策,我和前夫中没有原来那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可以按照无房户分到经济适用房。 我们的情况是产权属于孩子,但是居住权属于男方,由于是孩子归我抚养,很有可能我们原来的那
我们是国有企业职工,现住房是企业经研究分给职工的企业公房,现因拆迁,企业要收回,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热心律师你们好,我父亲在76年和86年分别建造的农村房屋两处(两处房屋一前一后,在一个院子里面),其中76年的是连三间老屋,地基和房屋我叔叔也有出资的,(叔叔是非农户口,早已转到城市里居住)。就在76年老屋地基前面在86年由父亲和母亲又共同建造了砖混二层楼房,(老屋地基和楼房地基均由我爹爹所有,没占别人的地基)
我有一个房子,租给他人,租期是到2011年12月14日,租金分2次支付,第一次已经支付好了,其余租金是在2010年12月30日前支付清,现在那个人无法联系到,第二笔租金至今还没付掉,现在我们有权利收回房屋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