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用房产抵押向乙方借贷20万,他项权证登记在乙方名下,现在乙方想用此他项权证作为抵押向我借款,是否可行?有什么主要事项?受法律保护吗?
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即为高利贷,超过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对吗? 这里所指的银行利率是指银行的哪一种利率,请说明清楚,非常感谢。
我起诉的个人借贷不归还一案,共4万元。法院已判决胜诉。但是现在借款人拒不归还,且持绿卡去了国外,所以目前找不到人,无法执行。 我想申请强制执行, 1)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申请限制出入境?以便在其回国时能扣留到他。 2)他目前在国内的房产因为户主是其母亲,所以也无法对其房产执行。但房产迟早会回归他的名下。但是
原告以民间借贷纠纷起诉本人,但事实是:原被告是委托代理关系。原告委托被告在被告居住地办理相关事宜。现原告在居住地起诉被告,准备向原告所在地法院申请管辖权异议,可行吗? 谢谢各位律师的解答!我已向原告方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对方法院电话提出让我交纳80元费用,这合理吗?
一个包工头,承包了一个工程大概100万,因缺资金,和他人约定他人出50万,他人不参与经营管理,并按期给他人50万,并分利15万,但双方约定的是分利,不是盈余分配,并约定包工头挣的再多也不多给亏本一元也不少。 请问:这是合伙还是借贷?
房子是祖屋,原来四间祖屋的户主去世,房产证户主改换成他的妻子,现户主一儿一女一孙女,在原户主过世后,房子没过户前,现户主与一对儿女写下协议,四间房中一间半给孙女,协议有她三人的签名,如今62的现户主瞒儿女做期货大亏,用房产证抵押向民间借贷80万,儿子知道后向借贷方说明抵押的四间房有一间半是女儿的,借贷方
您好: 我们这里在开发,在发放政府补偿的土地费时我们社伪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内容,虚填土地面积,帮助有关系的农户虚增承包面积,从而额外领取土地补偿费。请问该案例可以受理吗? 另外还想请问一下,如果上述的两个问题都是违法的,那我们应该向那个部门反映或者举报呢?如果我们想用法律来维护我们的权利,
我想购买一套房子,但有几个问题需要问问 1、该房屋由于是新房,没有产权证书,也无法更名,所以只能写一份合同购买。 2、此房的名字是以卖家儿子的名义买的 3、此协议哪些需要注意修改的地方才对我有利,因为此协议是卖家写的。 以下是合同的主要内容(卖家写的) 转让方: 身份证: 监护人(甲方)
1988年,我父亲为了做渔船,向某人借贷10万。在借贷条款上写着: ××××××(这是渔船号,是欠条的台头,但是后面有我父亲的签名),因经营需要,要求借贷10万元资金周转……。(我只看了一眼,具体内容记不太清楚) 双方约定,借款后,渔船所捕获的渔业产品一律给贷方代销。贷方从中抽取一定的利润作为还款。 几年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