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后,父母各分一处房产,我的抚养权归父亲。现我母亲再婚,且与我母亲再婚的男人也独自拥有自己的房产,但是却住在我母亲的房子中。我母亲再婚前签有协议,她的房子由我继承。请问:假如我母亲先去世,母亲的再婚男人是否对这个房子有居住权?如果有,请问是多久?补充:母亲再婚后没有再生孩子,那个男人的孩子归他
父母离婚后,父母各分一处房产,我的抚养权归父亲。现我母亲与张三(男)再婚,且张三再婚前也独自拥有自己的房产,但是却住在我母亲的房子中。我母亲再婚前与张三签有协议,她的房子由她儿子继承,也就是我继承。请问:假如我母亲先去世,张三是否对我母亲的这个房子有居住权?如果有,请问是多久?补充:母亲与张三再婚后没
我奶奶去世前有一套房子,因为姑姑的女儿没房子结婚就暂住在里面,后来奶奶病重,在姑姑的要求下,奶奶写了一份遗嘱把房子给了姑姑的孩子,后来奶奶病危前又改变主意写了一份遗嘱把房子给了我父亲,但因为姑姑的女儿已经住在里面了,就一直没有要,她们已经住了七、八年了,现在因为我要结婚没有房子,想把这套房子要回来,
我奶奶去世前有一套房子,因为姑姑的女儿没房子结婚就暂住在里面,后来奶奶病重,在姑姑的要求下,奶奶写了一份遗嘱把房子给了姑姑的孩子,后来奶奶病危前又改变主意写了一份遗嘱把房子给了我父亲,但因为姑姑的女儿已经住在里面了,就一直没有要,她们已经住了七、八年了,现在因为我要结婚没有房子,想把这套房子要回来,
我和前妻于09年9月14日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约定:每月给儿子1000元抚养费至儿子成亲,每年给儿子2万至失业,名下2套住房先过户前妻名下(因儿子在部队留任士官,无探亲假),待儿子10年探亲回家再过户儿子名下,现在1套150平方的;前妻已经卖掉另买了,另一套70平方的是93年以我母亲名额购买的优惠房,只有原房价的三分之一,
我父亲生前是上海市虹口区的一套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现已去世两年。在变更承租人的问题上,物业以“同住人意见不一致,且持不同意见的人不能亲自到物业去表明不一致的意见并亲自提供书面材料”为由,拒绝受理要求变更承租人的申请。 我能通过诉讼来解决承租人的变更事宜吗?如果不行,我用什么办法来解决我父亲承租
父母都去世,但是,土地与小儿子的承包合同在一起,其他7个儿女都尽到赡养义务,其他儿女要求小儿子交出承包地或按照土地现价拿出钱来平均分给其他兄妹,请问怎样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