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律师,你好,我公司在当地参加的政府采购项目经过市招投标中心招标,专家评审,公示7天后招投标中心已经向我公司发出了中标通知书。我公司拿着中标通知书去与业主单位签订合同,业主单位领导以投标时三家单位的报价比较接近,3家单位有串标嫌疑为由,拒绝与我单位签订合同,说要签订合同需免费赠送一部分设备给他们。请问,业主单位的做法违法嘛?我们该怎么维权。业主单位有什么办法推翻中标结果重新招标吗?
请问政府采购部门认定招标代理机构在制作招标文件中主体表述不一致:文件中出现有XX工程建设咨询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和XX工程建设咨询事务有限公司。 三、投标保证金收据上的公章是XX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而实际本项目的整个招标过程及评审过程是XX工程建设咨询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在负责。 请问政府采购部门拿这两点来作为废
请问政府采购部门认定招标代理机构在制作招标文件中主体表述不一致:文件中出现有XX工程建设咨询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和XX工程建设咨询事务有限公司。 三、投标保证金收据上的公章是XX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而实际本项目的整个招标过程及评审过程是XX工程建设咨询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在负责。 政府采购部门以我公司未按时交纳投
1.我公司参加由政府采购组织的一个招标,在招标过程中由于个人因素导致我公司差4分落标,导致标王中标,后来我公司提出质疑,答复中并没有正面回答我提出的质疑问题,在本次招标评分标准中有部分要求与本次招标所需设备无任何联系,请问我下一步应该怎么处理?
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请问:有供应商在2006年8月实际有过违法行为,但处理是在2008年4月,那么该供应商在2010年11月有资格参加政府采购投标吗?如果参加政府采购投标的条件还有“近三年内在参与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行
我家房子动迁已经四年了,原定08年交工,至今才盖好,可是开发商以换开发商的法人为由,拒不履行原来合同,想少給房屋,而且房子也大部分销售了,我们回迁户房子都卖了很多,我们想要回自己的房子有希望么,政府开发的时候也有参与,现在已不是和我政府签的合约为由,不予理睬,我们是在是没有办法了,有些老人因为年事已高
请问下如果和政府单位签订3年聘用合同(编外人员),在合同期间考取了正式公务员,那我辞职去就职公务员是否属于违约?要支付违约金吗?还是可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加一条什么协议?谢谢~
政府拆迁办和我签订的合同和其他人家的不一样,出现不公正待遇,合同已经签订一年多,不知道能否和要求政府重新审查和我家的合同?我这也是现在才发现合同的不公正性,请帮我分析一下,谢谢!
我和镇政府签订的土地使用期为50年,已经使用5年了,有一条是我必须在这地上办厂,不得出租,建房。现在厂已经倒闭了。政府现在有权收回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