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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质的法律界定
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质的法律界定 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请问:有供应商在2006年8月实际有过违法行为,但处理是在2008年4月,那么该供应商在2010年11月有资格参加政府采购投标吗?如果参加政府采购投标的条件还有“近三年内在参与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行为”,该供应商有资格参加吗?
2、要求投标人必须是“注册资金1500万元以上”,请问注册资金是1500万元的符合要求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采购办(江西)
提问时间:2010-12-02 1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