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破产前积极参与生产自救筹措款项交给企业,同时为企业一笔700万借款进行连带责任偿还保证,在企业被依法破产重整前债权人已经法院判决,并对当事人财产进行查封,企业破产后债权人全额申报债权,并在破产企业债权分配获取了230万元,该债权人在破产企业管理人签订了破产重整计划书。 但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
丈夫拘留待判决,有二十多万的债务,无力证明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债务妻子有连带责任,但妻子无力偿还会被拘留吗? 有十万贷款,还有些信用卡,不还的话,丈夫坐牢,都将面临逾期被起诉。
我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参股30% ,我不负责经营公司,也不是法人,因公司的发展法人一直以来从银行贷款,现已向银行贷款近千万,但是公司严重的资不抵债了,要是公司还不清贷款,如申请破产请问我需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大家帮我分析一下我的处境,我应该怎么做,谢谢各位了!
请问我丈夫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欠外债几百万,这笔钱虽是在未离婚前所欠,但这笔钱完全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目前债主已将他送进公安局,告他诈骗,我已与他离婚,请问他的个人债务我需要共同承担吗?
有没有律师打赢过的,夫妻一方借款,而借款人已出逃,债权人因夫妻连带责任要求夫妻双方偿还债务
夫妻一方借款另一方不知情为什么还款时不知情的也要还,法律是不是不公平?为什么借款时不通知夫妻双方,出事后还款却要不知情的一方他偿还?况且借的钱也不知道花哪里去了,也没给过另一方,也没用在生活上,另一方一点也不知道,问下来要证明这点比登天还难,借款一方现在失踪了的,法律是不是很不公平,凭什么一点都不知情
被告向原告借款1万8千元,立有字据,被告巳外逃,为主张债权人权力,将被告和被告原妻起诉,因为此借款在他们婚姻存续期间发生。法院一审判决外逃被告还款,显然是法律“呆帐”。驳回原告关于被告原妻负有连带清偿债务的责任。原告认为,显然不符合最高法《婚姻法》解释(二)的精神,请给予答复,谢谢律师。
法院判决公司偿还全部债务,股东抵押人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法院判决公司偿还全部债务,股东抵押人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这是否是并行连带责任,并行是什么意思?法定代表人承担什么责任?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