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碰撞,造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王*驾车逃逸。后于 年月日在***查获。”这段事故认定书能否认定逃逸致人死亡?谢谢!
上面那段话就是交通警察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中的一段话。想让大家帮忙看看是否能认定肇事者属于“逃逸致人死亡”?
我有一个亲属驾驶电动车在晚间将一个行人撞了之后逃离了现场,被撞的人在大约两小时后被其他人发现并报警,但是警察来了之后该人已经死亡。尸检报告说被害人是颅脑骨折、脑疝出血,被撞后1至2内死亡。现在检查机关是按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起诉,不知是否合理?对您的解答将十分感谢! 按照《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司法认
2011年8月31日下午5时,肇事司机驾驶严重超员的5座小型客车并超速驾驶,将我哥头部撞成重伤,流血不止,当时就昏迷过去,生命垂危,而肇事司机不但不报警并积极抢救,反而弃车逃逸,不知去向,后来车主才赶到现场报了警,并租车将受害人送往医院抢救,我哥因抢救不及时,流血过多,于第二日早死亡,而临县交警部门就没有立
A将B撞成重伤后逃逸,C后来经过,从B身上碾过,B当场死亡。C亦逃逸。请问AC的行为是否属于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A在正常行驶,突然逆向行驶的B与A相撞,A探头看见B起来走得并且翻越路中间的栏杆继续前走,所以没有下车观望,第二天B在第二现场死去,最后交警下认定书为A逃逸,并主要责任是A次要责任是B。疑惑:A是属于逃逸么?如果是那么分主要责任次要责任之后,A还须要涉及服刑吗? B是逆向走来。
山东临沂交通肇事,肇事者致使一人死亡,三人受伤,事故认定责任书上肇事者负全责、逃逸、酒驾,请问如果原
车辆驾驶员导致一人死亡,三人受伤。如果原告方不谅解,实际可能判多少年? 车辆驾驶员导致一人死亡,三人受伤。事故认定书认定驾驶员全责、逃逸、酒驾,审判过程中,肇事者还承认超载。如果原告方不谅解,实际可能判多少年?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致人死亡,交警已认定他全责,可他逃跑后交警一直没有把人逮捕回来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致人死亡,交警已认定他全责,可他逃跑后交警一直没有把人逮捕回来,现在他那一方有心调解但是钱多了不拿想花一点钱把事了了,人逮不上来法院开不了庭,我作为受害家属如果先跟他调解了还能追究他刑事责任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