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交警部门却作出同等责任的事故认定,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交警部门却作出同等责任的事故认定, 2011年8月31日下午5时,肇事司机驾驶严重超员的5座小型客车并超速驾驶,将我哥头部撞成重伤,流血不止,当时就昏迷过去,生命垂危,而肇事司机不但不报警并积极抢救,反而弃车逃逸,不知去向,后来车主才赶到现场报了警,并租车将受害人送往医院抢救,我哥因抢救不及时,流血过多,于第二日早死亡,而临县交警部门就没有立案,直到9月30日车主和我们达成赔偿协议,10月9日,交警部门才给我们送达了同等责任的认定书,因我们全家都处在巨大的悲痛之中,加之不懂法,故没有按规定复核,几个月后肇事司机才回家,到处公开说他花了4万元才没有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受害人该死等话语,现有视听材料为证,车主也给我们出具了证人证言,我们一直未谅解他,我们曾向临县检查院控伸科,信访部门进行反映,至今无人受理,请问我们还可以要求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吗?如能那我们该找那些部门?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ingqi……(山西-吕梁)
提问时间:2012-11-01 10:19